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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沪发布21项举措为临港新片区提供服务
发布会现场。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图
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21项举措,强化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纠纷的司法管辖,强化涉新片区司法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度,为临港新片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萌介绍,自9月1日至12月25日,上海法院共受理涉新片区案件2487件,审(执)结2104件。其中,知识产权、金融、涉外商事纠纷等类型案件收案量上升幅度明显,分别同比上升133%、16.67%、11.76%。
五大创新亮点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30日,上海高院正式发布《实施意见》。
澎湃新闻记者看到,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司法政策的开放性包容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共提出21项举措,这些举措包括“三个对接”、“一个保障”。
所谓“三个对接”,即对接新片区“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特殊制度体系”,对接“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对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探索。
“一个保障”,即全力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新片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制度供给和司法保障。
陈萌介绍,《实施意见》的五大创新亮点分别是:推进国际商事审判体制机制的创新完善、强化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纠纷的司法管辖、强化涉新片区司法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度、深化国际商事诉讼机制改革、完善国际商事诉讼便民机制。
在谈到“强化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纠纷的司法管辖”这一创新亮点时,陈萌指出,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上海法院将探索受理没有连接点的国际商事案件,即外国当事人对与我国司法辖区没有连接点的国际商事案件,约定由上海国际商事审判专门组织管辖的,可由上海国际商事审判专门组织进行管辖,但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这一规定有利于强化我国法院对与新片区相关的离岸交易、跨境交易等国际商事交易的司法管辖权,依法维护中外企业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企业更好防范化解相关法律风险。”陈萌说。
在谈及“强化涉新片区司法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度”时,陈萌介绍,《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具体的实践路径,提出与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加强沟通,共同构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未来纠纷“三趋势”
8月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8月20日,新片区正式揭牌。8月30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新片区建设正式起步。
陈萌介绍,据统计,自9月1日至12月25日,上海法院共受理涉新片区案件2487件,审(执)结2104件。其中,知识产权、金融、涉外商事纠纷等类型案件收案量上升幅度明显,分别同比上升133%、16.67%、11.76%。这表明,新片区设立后商事交易活跃度快速提升,商事纠纷提交司法解决的需求日益凸显。
来自上海高院的一份调研显示,新片区的纠纷在未来呈现三个发展趋势。
首先,案件数量将出现递增趋势。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119.5平方公里,与“老片区”面积相当。同时,按照发展规划,力争到2035年新片区生产总值将达到现在的浦东新区。可以预见,新片区设立后相关纠纷案件将出现逐年递增趋势。
其次,案件类型结构将发生新变化。由于新片区高度开放的制度设计和建设开放型产业体系的规划目标,新片区已经并将持续涌现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型交易模式。与此相适应,一大批新型的跨境货物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航运、离岸服务贸易、离岸金融交易等纠纷类型将不断出现。总体上,涉新片区案件的“国际性”将显著增强。
最后,案件审理所涉法律制度和规则的特殊性对司法提出新要求。新片区将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差异化开放政策和制度,将会有很多涉讼纠纷需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来解决,在这方面与区外其他地方案件审理存在显著区别,给法院司法带来许多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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