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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探索民事诉讼制度:区分普通和专业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审终获通过!
12月28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出席并就证券法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中国网的直播报道,龚繁荣针对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内容进行了介绍。
龚繁荣说:“大家都知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次修改突出强调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这一主线,进行制度设计。”
据介绍,修改后的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还有就是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龚繁荣特别指出,修订后的证券法还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
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与此同时,这次修订既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又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各个环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构建更加有力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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