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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狸岭隧道货车起火5死”事故调查组:货车挂靠单位负主责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网12月27日发布《G15沈海高速猫狸岭隧道“8.27”较大货车起火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货车实际所有人和驾驶人秦后雨(男,47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责;货车挂靠单位灵璧中粮公司、新余东方公司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台州甬台温高速公司负有次要责任,建议对有关人员给予政务处分。
8月27日傍晚,G15沈海高速猫狸岭隧道发生一起较大货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1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事发现场 人民网 图
经查,事故货车由皖L2860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赣KG37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组成,均为秦后雨出资购买,采取挂靠方式经营货运,分别挂靠在灵璧县中粮运输有限公司和新余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秦后雨的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审验,累积记1分,事故发生前无道路运输亡人事故记录。经调阅事故皖L28601牵引车动态监控数据,该车8月24至25日存在10余起疲劳驾驶报警信息;8月26至27日无行驶轨迹信息,存在疑似关闭或屏蔽动态监控终端设备的行为。
8月26日下午,秦后雨驾车从安徽宿州市萧县某公司装载27.8吨的聚氨酯合成革,运往浙江台州温岭市和温州。27日18时22分,车辆驶入G15沈海高速猫狸岭隧道,2分钟后半挂车左侧第四轴内档轮胎爆胎(距隧道起点约1627米),1分钟后挂车底部有明火出现。秦后雨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继续行驶,经多个侧方超越的车辆驾驶员提醒,于18时26分将货车停靠于慢速车道(距隧道起点约1775米、终点约1810米),下车检查发现第五轴右侧轮胎处燃烧,火势快速引燃装载的合成革货物,释放大量有毒浓烟,迅速向行车方向蔓延,造成隧道内滞留人员及救援人员5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15人重伤),隧道设施、车辆、事故货车及货物严重受损。秦后雨发现火情后,迅速返回驾驶室,取出车载灭火器灭火,但没有控制住火势。18时30分,巡逻至此的台州高速交警发现火情,下车灭火,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增援。事后检查统计,事故货车所载合成革货物几乎燃尽,各单位投入救援力量79人,将400余辆社会车辆阻截在火场外,共搜救出被困群众18人,转移疏散100余人,指挥通过人通、汽通门自救逃生11人。9月5日,猫狸岭隧道抢修后恢复通行。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赣KG37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行驶中,第5轴右侧制动器处于拖滞、卡滞状态,导致车轮温度升高,轮胎受高温传导后起火,引燃车载合成革,短时间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并迅速蔓延,致使隧道内滞留人员、救援人员因大量烟气吸入窒息伤亡。驾驶人秦后雨日常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
间接原因包括:灵璧中粮公司、新余东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的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事故车辆轮胎燃烧后,引燃所载可燃物聚氨酯合成革,短时间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在隧道内向行车方向迅速扩散,致使车辆阻滞、滞留人员疏散困难;隧道应急联动预案不够完善,现场应急指挥联动机制需进一步顺畅,台州甬台温高速公司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不到位,现场处置时未能及时发挥广播的作用。
调查组认为,事故暴露出道路甩挂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高速公路隧道应急救援协同还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建议强化高速公路隐患联合防范机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提升隧道事故联动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隧道自救逃生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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