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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后居民或可在线自助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的网签、备案
在上海,住房租赁应如何网签备案?随着“一网通办”的加快对接,今后居民或可在线自助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的网签、备案。
近日,上海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
《规定》共20条,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围绕便民、规范的要求,拓宽了办事渠道: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以及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下简称“租赁服务单位”)共同为居民提供网签、备案服务。网签后,符合备案条件的,由上述单位直接打印备案通知书。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分别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和住房保障机构单独实施网签、备案。上海还将加快对接“一网通办”,今后居民可在线自助办理网签、备案。
同时,拓宽了业务范围:按照租赁住房是否具备网签条件,分为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和仅备案申请,业务上实现备案全覆盖,满足居民办事需求。其中,网签备案一体化的,由租赁中心、受理中心和具备备案权限的住房租赁服务单位办理;仅备案的,由租赁中心和受理中心办理。
《规定》还强化了系统支撑:依托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系统,并与民政的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对接,供各类服务主体使用。此外,还将通过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市相关平台的信息共享。
为防范部分中介、房东将同一套房屋或部位在短期内反复出租给不同租客,通过办理虚假备案牟利,《规定》还设定了期限要求:对同一房屋或部位出租的,规定备案间隔不少于6个月,并且备案的最长有效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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