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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附属四院原院长申宝忠受贿1613万余元,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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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号12月26日消息,日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黑龙江分院)原副院长、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原院长申宝忠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申宝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申宝忠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 图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申宝忠在担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项目合作、医疗耗材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美元、港币、人民币、汽车、房产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3万余元。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申宝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申宝忠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受贿犯罪事实,退缴全部涉案赃款,认罪悔罪,且在羁押期间,推动科学项目研发及发明专利授权,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有期徒刑十年!哈医大附属第四医院原院长申宝忠因受贿罪被判刑》)
责任编辑:陈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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