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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4把仿真枪其中2把具有致伤力,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
出于个人爱好,男子购买了数把“仿真枪”。
12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日前,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志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黄浦区检察院介绍,王志出于兴趣爱好,从小喜欢玩具枪。某天,王志浏览网页时,窗口弹出了一个“水弹枪”的链接,于是他顺手就上了网上商城搜索起“水弹枪”来。
花了两百元购买了早先看好的“水弹枪”后,王志又与商家聊起了仿真枪,并被该商家拉入一个微信群中,群里都是玩仿真枪的人,每天都会发一些仿真枪的图片。
“这把仿真枪是充气击发的,你要不要?”微信名为“小发发”的人给王志发了一段仿真枪的视频,并询问他是否有意购买。
“挺好的,我想买,我们约个时间碰头吧。”线下见面后,王志把玩了下这把仿真枪,觉得手感不错,以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付款,共计转给“小发发”人民币5000元。
一入“仿真枪”深似海,王志玩着玩着就上瘾了。经人介绍,他陆续又购买了几把不同型号的仿真枪。
王志表示,其购买的仿真枪并未在公共场合使用过。然而,私藏2支及以上威力大一点的仿真枪就可能被入罪判刑。
男子购买的“仿真枪”。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志持有的四把仿真枪中,一把金色套筒、黑色枪身和一把黑色枪身、银色扳机的仿真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且其比动能分别高达3.11焦耳/平方厘米、2.81焦耳/平方厘米。这是什么概念呢?
根据最新公安法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在近距离内,能轻易将三毫米厚的玻璃或者纸壳击穿,例如罐装可乐等,其威力可想而知。
在本案中,经审查核实,黄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王志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人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志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涉案枪支、弹夹及手机应予以没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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