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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允许、鼓励地方探索立法限制职业索赔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12-26 15:5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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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职业索赔的立法探索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允许和鼓励。12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时表示,允许和鼓励制定机关根据实践需要和法治原则进行立法探索。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沈春耀提及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有关职业索赔的规定。该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沈春耀说,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属于在不违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的规定,属于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范围,应当允许探索;同时,建议制定机关立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总结相关规定实施情况,适时研究完善。

据公开报道显示,《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是在2018年1月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它被称为是全国首例限制食品职业投诉、职业索赔的地方性条例。

此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该条规定是就当前存在的游离于法律边缘、占用大量行政监管资源甚至成为敲诈勒索手段的职业打假行为,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良好市场机制的角度出发,作出的规定。

数据显示,近年来,假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职业索赔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打击。自2018年5月以来,国务院已3次发文表态打击通过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遏制职业索赔已成社会共识。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此外,今年12月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颁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关闭职业索赔投诉之门。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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