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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跑路了怎么办?上海明确监管部门分工,还要建黑白名单

澎湃新闻记者 韩晓蓉
2019-12-26 13:26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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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恩美语、韦博英语、培正逗点、明翼舞蹈、乐高活动中心、优胜教育......今年,多家培训机构出现关门停业的情况,家长的高额学费无处追讨。

这也是多年来影响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痛点。近日,上海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简称《发展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管办法》),规范教育培训市场。

针对培训机构因资金问题“跑路”或“倒闭”频出的情况,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认为,这是前两年热钱涌入教育行业而引发的后果,针对非正常停业应急预案的办法和相关文件不久将会出台。目前,上海培训机构采用的是动态更新的白名单制度,接下来,还将要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制度。

监管全覆盖,解决“无人管”痛点

两份文件的出台将解决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难题。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王欣说:“一意见一办法两个文件主要是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或者追责的依据,细化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通过提高综合治理实效,可有效避免‘无人管’和‘多头管’的现象。”

一意见一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分工,规定教育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市、区、街镇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

早在2017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简称“一标准两办法“)。不过倪闽景表示:“一标准两办法只能对教育前置许可,即有证有照的机构起作用。”

而此次的《发展意见》与《监管办法》在管理范围上着眼“全面覆盖”,在管理方式上注重“综合治理”。

在原来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范围基础上,增加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各类培训与类似服务(不含特殊培训),将各类培训纳入“大教育”培训市场框架,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培训服务的综合治理体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各部门实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无需许可的相关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的出台是上海整个培训市场规范的起点,接下来各部门还会有一系列文件出台。”倪闽景介绍。

将建“预付费”第三方平台

近年来,培训机构因资金问题“跑路”或“倒闭”的新闻频频爆出。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提出明确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但实际上,长周期的“预付费”已成为培训机构生存的“法宝”之一,不按规定收费的情况屡见不鲜。多买课、多预付,才能获得更多优惠,成了培训机构的普遍套路。

最新发布的《发展意见》中强调,加强资金风险防范,要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强化预收资金安全保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健全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建立资金监管和业务管理平台,探索实施履约保证保险、第三方支付、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等方式,进一步降低预收资金风险。

倪闽景认为,培训机构频频跑路是前两年热钱涌入教育行业而引发的后果,“教育培训市场应该是一个良心行业,良性行业不能成为一个逐利的市场,对于一开始就想圈钱骗钱的将严厉打击。”

“机构停业与卷款跑路不一样,有些机构在停业过程中,安排家长退费或联系其他机构继续为学员提供课程,这些都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企业有生长有死亡,与卷款跑路的性质不同。”倪闽景表示,虽然相对其他行业,培训机构停业并不算多,但是由于涉及的是孩子,社会影响极大,“针对非正常停业应急预案的办法和相关文件不久将会出台。”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林涛表示,将积极探索实施履约保证保险,探讨行业内互助保险基金的可行方案。同时按照本次意见的要求,不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此外,为保护学员权益,协会还将积极推进培训机构健全自身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行业的第三方投诉电话。

倪闽景介绍:“上海还将优化、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类似售房合同,主要的条目将有格式文本,此外还将从建议使用向强制使用转变。”

    责任编辑:郑浩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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