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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通报广西大巴司机甩团事件:涉事司机等4人列入黑名单
今天(25日)下午,文化和旅游部就11月6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播出的“广西大巴司机甩团”事件,向媒体通报查处情况。
通报介绍,央视新闻对事件报道后,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立即将该事件列为督办案件,第一时间成立督办指导组,并责成广东、广西两省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迅速依法查办。
经过属地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发现该团的招徕收客人为阮国珍(社会人员),组团社为广州乐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间社为桂林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康泰广州分公司),地接社为桂林杉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杉源国旅),地接导游为桂林杉源国旅导游邹建强,车辆为挂靠桂林市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旅游客运大巴(车牌号:桂C27288,车主兼司机为李运友)。组团和实际操团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广州乐心国旅通过阮国珍以每人30、33、38元等不同的价格收客,且在游客出团登车时,阮国珍微信返还每名游客30元。广州乐心国旅给阮国珍每人18元的佣金。
第二步,广州乐心国旅收取桂林康泰广州分公司每名游客180元将游客转给桂林康泰广州分公司。
第三步,桂林康泰广州分公司收取桂林杉源国旅每名游客200元将游客转给桂林杉源国旅。
第四步,桂林杉源国旅提供该团在桂林旅游期间的地接服务,该团在桂林期间先后进了大银工坊、斯罗纳科技有限公司、堤雅乳胶、新丝路丝绸和抱璞博物馆共5家购物店,其中在大银工坊、斯罗纳科技有限公司、堤雅乳胶3家店产生了购物消费(合计购物金额3798元),该社从中获取购物消费总额50%的回扣共计1899元。导游邹建强在为该团提供导游服务期间,存在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金额共计1300元,从中获利360元,其中分给司机李运友100元,自己从中获利260元。
经过属地行政部门调查取证,下达处罚决定如下:
一是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吊销桂林杉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广州乐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取消桂林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备案,并把桂林杉源国旅法定代表人姜云章、桂林康泰国旅法定代表人张铁华列入桂林市旅游市场黑名单。
二是导游邹建强在车上私自兜售物品获利485元,但违法违规金额较小,该行为也未引起游客投诉,且在调查案件中邹建强积极配合,对此次案件的调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有立功表现;属地行政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导游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85元,罚款1000元。
三是对社会人员阮国珍未经许可招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将其列入广州市旅游市场信用黑名单,加强监管。
四是对司机李运友甩客及涉嫌超载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并把司机李运友列入桂林市旅游市场黑名单,严禁桂林市旅行社企业向李运友订购产品和服务。
通过案件的查处,文化和旅游部再一次警示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严守法律底线,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于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必将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同时提醒广大游客在选购旅游产品时要自觉抵制明显低于消费成本、依靠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补贴经营者成本并获取利益的低价旅游产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原题为《文旅部通报“广西大巴司机甩团”事件:涉事司机等4人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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