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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保护公民隐私需要负面清单,让不同单位执行统一标准
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检索多家政府网站发现,不少政府网站上还存在大量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这些信息,有的发布在2017年之前,有的是今年12月刚刚发布的。数量之大,涉及面之多,令人惊叹。
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在公示廉租房申请、保障房实物分配、危房改造、计划生育家庭励扶助金等方面,公布了申请人完整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让这些重要个人隐私“裸奔”,引发公众关注。
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管理,出台了许多防范措施或工作指引。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买卖个人信息、泄露他人隐私的打击力度,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管理逐渐向精细化、科学化、便利化方向推进,各单位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索取越来越频繁,个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公开之间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矛盾。与此同时,不同单位对个人隐私内涵理解不一,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同,执行力度有异,成效自然也有差别。
事实上,对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宪法、民法、刑法均有条款明令禁止,并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负有保护个人信息职责的行业或部门规章,也对此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引。这种情况下,政府官方网站为何还会大面积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呢?
很重要原因,是对什么是“个人隐私”的内涵及外延理解不一。各部门出台的现有法规,大多只是笼统地要求“保护个人隐私”,而没有为此列出“负面清单”,即:没有明确哪些信息属公民个人隐私,禁止公开。造成执行标准不统一,各自为政,披露信息尺度差别较大。比如,不同地区政府网站,公示同样项目的内容,而对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有的网站完整公布出来,有的则隐去关键信息,或进行模糊化处理。
出于精细化管理和便捷化服务需要,公民有必要让渡部分个人隐私。但是,这种让渡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公民隐私频遭官方网站泄露,说明保护个人隐私任重道远。有关部门必须精准施策,尽快出台保护公民隐私“负面清单”,让不同单位和部门执行清晰而统一的标准。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堵塞漏洞,避免公民个人隐私无处“躲藏”的窘境。
(原标题为《 保护公民隐私需要一张“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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