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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法院:王思聪的3条限制消费令已撤销
12月24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王思聪在该院的三个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均已撤回,该院对其发布的三个限制消费令也已撤销。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相关三个案件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3条限制消费令于11月21日正式发布,限制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执行申请人分别为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2月24日,上述三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向静安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三件案件的执行申请,并解除对熊猫互娱公司相关人员的限制措施及其他强制措施。静安法院将依法对涉及熊猫互娱公司的三件执行案件作终结执行,并解除对被执行人熊猫互娱公司相关人员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此外,王思聪在北京二中院的被执行案件也得到和解。
据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决。申请执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此前,王思聪被京沪两地法院连环“限高”。
10月12日,王思聪被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于11月20日被发现已取消。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11月21日,王思聪被静安法院发布3条限制消费令。
至此,澎湃新闻记者从法院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以上限制消费令均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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