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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上午,石景山区召开区领导班子会议,会上宣布了北京市委关于李新、陈之常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
经市委研究决定:李新同志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陈之常同志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原题为《李新任石景山区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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