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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生不生孩子,女性该有发言权
因拒绝向其提供冻卵服务,单身女性徐女士将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12月23日上午10时,这起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双方各自陈述了诉辩意见,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法官宣布休庭。
23日中午,庭审结束后,徐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感觉单身女性生育的路还很长,(还)需要一些耐心。”
徐女士回忆,被告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称,“冷冻卵子”会让单身女性的生育年龄推迟,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对此,徐女士并不认同。她表示,有人认为单身生育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但她认为,有没有权利养育孩子,应该是由女性自己来衡量、评估和决定的。
“我相信很多夫妻是否有养育孩子的能力也是值得重新评估的,并且很多人也不会在生孩子前(就)考虑得那么清楚,更多是被婚恋文化的时间线推着走。”“你结了婚,(就)应该生孩子,这些好像都是符合社会期待的行为。”“现代社会对生育可能性的想象较为狭窄,背后有更多可能性。”徐女士说。
徐女士称,立案的过程中曾遇到很多困难,“想着会不会就悄悄地立案失败,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人关注”。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于丽颖表示,起初徐女士尝试以医疗合同纠纷的案由立案,没有成功。后来他们将案由聚焦在广泛的生育权上,囊括在一般人格权里,最终立案成功。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开庭信息显示,31岁的原告徐女士曾于2018年12月10日向北京某医院提出冻卵需求。北京某医院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认为徐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我国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拒绝了徐女士的请求。徐女士遂以受到歧视,侵害人格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冻卵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的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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