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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与定性之争:社科方法的认识论反思
作者按:研究方法的定量定性之争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过去这些年间,我自己在豆瓣上目睹过的论争就已经不记得有多少轮。虽然那时的讨论对我自己的论文写作帮助不可谓不大,但是根据我已然模糊的记忆,其实很多反思依然被限制在一种实证主义的视角/思维方式之中,对于从更深更广的角度把握研究方法依然还是造成了一些阻碍。我斗胆把自己最近的一些阅读和思考给汇总呈现在这里,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大方之家能够有发言的对象/目标/靶子,从而帮助更多的人以更加全面和思辨的方式重新理解社会科学的诸种研究方法及其迥异的认识论基础。这篇文章基于我最近教的《质性研究方法》第七讲录音整理而来,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博士生魏航帮助整理录音初稿。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林叶助理研究员对初稿的反馈意见。本文如有偏颇不准确之处,还请各位多多批评指正。
定量方法与质性方法之间的论争早已经连篇累牍,但是最终似乎两个阵营的人都没有办法说服对方——甚至撇开说服不谈,连(同情之)理解都是困难的。这样的争论依然在持续,尤其在中国社会科学界,对特定类型“科学”的追寻和对质性研究的误解并肩出现,虽引起了一波又一波方法之争的波浪,却并没有真的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什么是真实、什么是经验研究、什么是合理的方法。在我看来,这样的争论之所以陷入到一种“内卷化”的境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论争双方都只是就方法论方法,没能从方法的泥淖里抽离出来,也不能很好地反思不同方法背后的认识论张力。在这一讲中,我想后退一步,借着对认识论层面的反思来重新梳理两种方法之争,同时也想借此拂去一些贴在质性方法上的污名——如果有人想继续辩称只有定量方法才科学,那不妨先思考一下,到底什么是“科学”。
知识的性质是什么?什么知识是真实有效的?这样的问题构成了认识论的起点。在柏拉图那里,知识的定义是“被证实的真实的信念”。但是,什么样的知识可以宣称自己是被证实的真实的信念?关于这个问题,西方哲学有长时间的争论,这造就的一个重要区分发生在理念论和经验论之间。简单来说,理念论者认为知识本质上是先验(a priori)的,也就是通过逻辑推理便可以判定何种知识、信息、概念为真,不需要基于经验性的观察和分析。比如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标准的圆,那是人们在脑中构想出来的一个概念,而类似这样的几何知识便先验地出现了。经验论者对此持反对态度:他们坚信所有知识都是后验(a posteriori)的,也就是说,所有的知识都必须经过人们的经验观察来加以验证,如果不能在经验观察中进行验证,那么这样的知识就一定不是真的。
从根本上来说,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应当是经验的(empirical),但却未必是经验主义/经验论的(empiricist)。针对这个区分,我们可以借助逻辑实证主义的案例进行更详细的说明。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是经验主义的一个极端状态,他们的一个著名论断是,任何不可验证的陈述都既非真、也非假,而是没有实在意义,只有能够验证的陈述才是有意义的。进而,逻辑实证主义者希望运用数理逻辑的形式化方法,建立一个严格的科学语言,以准确地表现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逻辑构造。维也纳学派是逻辑实证主义的摇篮,他们的大规模集体活动从1924年开始,其实在1930年代后期就停止了。虽然如此,这一流派的认识论观点在二战之后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应用,并在整个社会科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费格尔是维也纳学派的一位活跃人物,他在1969年的一篇回顾性文字里曾经这么总结道:在“可证实性原则”中,“作为事实上有意义论断的区别性标志的不是可证实性,而是原则上可检验性。我们使用这个标准来摒斥任何超验的-形而上学命题。我们以此来继续和加强已经成为经验主义传统特征的对绝对的东西(诸如实体、空间、时间、生命力、灵魂、神等)的批判。”(费格尔:《维也纳学派在美国》)这里其实透露出两条重要信息,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逻辑实证主义在二战之后的重大影响力。第一,逻辑实证主义所坚持的 “可检验性” 事实上是康德呼唤人们敢于动用自己的理智的一个当代回声,这在所谓晚期现代性(high modernism)的时代给予了人们进一步的鼓励:在充分相信人的理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的每个门类都开始追逐他们各自的普世的规律,希冀用一种定律去解释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现象。第二,逻辑实证主义的检验过程回绝了任何形而上的要素,因而特别符合冷战时代的地缘政治和意识形态要求,在这种意义上,“实证科学”成为一种“去政治性”的存在,所以受到了特别的鼓励。
因为这样的背景,逻辑实证主义所提倡的认识论逐渐渗透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很多学科的“计量革命”都发生在上世纪50到70年代也就变得容易理解了。这一认识论对社会科学的具体实践提出了三个宰制性的要求:第一,认为自然科学及其实验逻辑是社会科学必须效仿的对象,如果没有遵从这个逻辑,那么就不够科学;第二,认为社会科学的最终目的是寻找普世的规律;第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是客观、标准化和可重复的经验观察。在方法上,因为可检验性原则拒斥了超验的和形而上命题,所以主要关心是否能够检验(证实或者证伪)特定对象——假设是什么,自变量、因变量怎么构建,等等——而在事实上放弃了“理论”追求,这是逻辑实证主义的认识论带给我们的一些直接结果。
在实证主义如日中天的时候,人类学家的不满与日俱增,因为他们是首当其冲被上述认识论影响的人。那个时代的人类学家还在专心研究“原始部落”,在“村庄认识论”(village epistemology)的引导下待上很长一段时间;他们的研究对象不可量化、不可重复、不可复制,因此就在实证主义的话语中变得“不科学”。为了应对这个危机,不少人类学家开始另辟蹊径,尝试着从19世纪的生物学理论寻找科学资源。与20世纪早期的物理学进展不同(后者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科学资源),这些生物学理论强调人类行为与这些行为所处的社会和文化语境息息相关——我们的动机、信念、规则、话语直接影响我们的行动,这是生物学家的研究给人类学家带来的启发。
根据Hammersley和Atkinson(2007)的综述,在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人类学家援引了更多的理论资源来重构自己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主要来自解释主义的理论脉络)。第一个资源是现象学——简单来说,它研究的不是现象本身,而是现象在人意识中的投射,人们在脑海中怎么再现现象、产生什么样的意识结构;在某种意义上,现象即本质,在其背后没有更加本质化的存在,这是现象学人类学的基本观点。第二个资源是诠释学——它关注的是文本,通过文本揣测和思考在这个文本背后的作者意图,然后把文本和作者意图放在生产它的语境中去进一步考察。第三个资源是符号互动论,它所针对的是实验科学中惯常坚持的刺激-反射模式。后者认为,针对实验对象给予刺激会产生对应的反应特征,所有实验对象会共享同一的刺激反应结构,所以做实验的时候不需要关注每个对象的个体差异。但是符号互动论不同意这一观点,他们认为人们发生互动的环境和过程会影响互动产生的结果,这些结果是多样化和有差异的,而不是遵循着同一的结构。
这三种解释主义的脉络能够很好地帮助我们反思逻辑实证主义带来的思维误区。其中最为严重、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个误区,是认为人类社会遵循着类似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我们不妨退一步来反思,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真的具有同一性吗?人之为人,我们所拥有的类属性(species being),跟昆虫、鸟或者火星上的石头是不一样的,这中间的差距不应该被断然地忽视。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性,有我们的(“主观”的)思考能力,我们的欲望和梦想,施加在我们之上的价值和规范,这些东西都会影响到我们的行动,我们因此不像自然界的动物或者行星、陨石那样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基于这样的反思,我们可以说社会科学应当正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差异,去关注无法精确量化的社会现实,并且把主观因素纳入研究范畴之中,要尊重特殊性,而不是花费大气力去揭示所谓普世或一般规律。
但是人类学家们在那个时候遵从的“自然主义”进路也有着自己的问题。初看起来,他们的研究方法确实尊重社会世界的内在特征。他们将研究融入其“自然状态”,忠实再现发生的事情、事情发生的情境,再现研究对象的观点尤其是他们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评判。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尝试打造的 “人类学意义上的陌生人”(anthropological strangers)确实有可能更好地帮助理解“他者”。但是这些预设路径背后存在一些未被言明的误区,并招致了来自哲学诠释学和后结构主义的批评。在哲学诠释学看来,当我们尝试着去理解的时候,这个“理解”的过程不可避免地反映了研究者的预设和偏见,这进一步反映了他们的身份、社会地位和价值观,而我们不能否认它们的存在。之前的自然主义假装研究者不在场,但研究者事实上一直在场。
后结构主义的介入为进一步反思人类学“自然主义”提供了更加深刻的理论资源。比如,当我们借助德里达的解构论反思“自然主义”预设时,很容易便会发现,人类学家事实上无法从观察中获知他们所关切的那种“意义”,因为意义并非稳固和一成不变的。意义一直在变,并且“意义”是通过人类学家之手写出来的,那么便可以操纵,当人类学家写下来这些意义的时候,它就已经跟现实开始脱节了。借助福柯,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去批判这些人类学家生产出来的知识本身。他的那对最著名的词语——知识/权力——深刻地揭示了学术话语(知识)的构建是如何同步造就特定的权力体系的,针对疯癫的知识带来了精神病学权威,那么针对原始部落人群的知识呢?在这样的揭示之中,“自然主义”的基本论断就不再成立了。事实上,包括人类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知识常常会进一步导致特定的“真理体制”(regimes of truth)却并不自知。在规划城市蓝图的时候,在设计(统一的)街道招牌的时候,在审视城市天际线的时候,知识都在发生着权力化的变异:被构造出来的特定知识被宣称为“真理”,因此是唯一正确的,所有不符合这一设定的思路和实存就是要被消灭的“残存”。
从实证主义到自然主义,似乎社会科学研究呈现出了两幅截然不同的场景。但事实上,不管是自然主义还是实证主义,它们共享的认识论基础其实是相似的:社会现象成为外在于研究者存在的“客体”,因此开展研究需要关照某种“客观性”。在这样的设定里,研究者在研究演进的过程中似乎并不在场,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也要尽可能消除殆尽。在实证主义方法中,被强调的是数据要标准化,研究者被视为一个处理数据标准化的“机器”,他/她的情感和价值观都不能在场或显白呈现;在自然主义的取向里面,研究者则是文化体验的容器,他/她在动用自己的身体经验来感知“他者”的“文化”,然后把这个所谓的“文化”忠实地、精确地再现出来,通过一本民族志来告诉那些没有亲身经历的人这个社会的模样。不管是哪种设定,事实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局限。当然,1970年代以来的人类学讨论早已超越了“自然主义”的思维方式。在经历了“写文化”等范式转移之后,现在的人类学研究不仅充分认识到了“主客二分”的局限,而且在承认研究者主体性的同时,探索出了多样的方法在研究者和“他者”的世界间建立关联。
在前面的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梳理出三个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认识论建议。首先,研究者是这个社会世界的一部分,所以也就是我们自己研究过程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我们不可能自外于我们的研究,或者在这个过程中尝试着去模糊自己与他者之间的界限。我们的身体经验往往是构造研究场所、研究对象的重要(有时候甚至是唯一)方式,很多种相遇都是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共同创造的,是在偶然性的场域发生的,因而无法预先设定。其次,研究者的立场受限于我们自身的社会状况,包括我们所习得的社会价值和研究预设,这些立场和预设都需要大胆承认、仔细反思,如此方才能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研究脉络和展开过程,以及可能的挑战及其应对。第三,研究者进行观察、生产知识的过程会造成相应的社会后果,我们不能假装后果不存在,不能假装自己的研究是价值中立地发生在真空之中的,因而不会对任何人造成影响。
有了这些认识论反思,我们便可以回头重新思考种种方法论争论了。也许最为重要的一个体察就是:如果真的关注普通人及其日常生活,那么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其实很难做到客观、标准化,我们的研究地点和研究对象也从来不存在自己的“自然状态”。在很多次访谈和观察之后,我慢慢意识到,只有在特定的情境里面,受访者才有可能跟我讲述那个特定的故事。这样的情境是只有通过我和对方的特定的相遇方式才构建出来的,而相遇一定是偶然的。就如同我们自己一样,我们的“研究对象”也拥有多重身份,有自己的思想、感觉、记忆、梦想、生活方式。如果真的想了解他们的故事,想通过他们的故事来呈现社会过程的一个切面,进而跟已有的文献进行学理上的对话,那我们就要努力追求一种“主体间的真理”。也就是说,我们的研究(访谈和观察)只有在两个主体之间偶然发生互动时才可能发生,我们从对方那里听到的故事和信息虽然是有选择性的,但同时也是自洽的,这些话语有自己的语境和逻辑,而我们的任务则是去进一步探索形塑话语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过程和关系。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更需要承认的是知识永远都是片面的,有着自己的发生语境。
秉持实证主义观念的定量方法使用者常常会质疑:质性研究不可重复,不可验证,也不“客观”,你们凭什么说自己是科学的?知识的有效性问题是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因此也是质性研究方法一直关切的问题。只是,不同的认识论路径中存在着不同的有效性判别方法。当我们承认知识必然内蕴的片面性和语境化时,便不应该再按照实证主义的要求(比如研究者的不在场、可重复性、样本代表性等)来主导我们对知识的探寻和验证。相反,质性研究方法强调从理论和经验两个层面另辟蹊径来验证知识的有效性。首先,质性研究应当是从理论出发的,我们去研究什么地方、什么对象,这种“取样”的过程取决于我们研究的理论预设,我们不仅不应尝试掩盖这样的预设,反而应当让其站到最前台;在此基础上,我们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要十分关注“理论饱和”(theoretical saturation)的状态,时刻观察获取的信息是否充盈到可以和理论对话的水平。其次,如同所有好的经验研究一样,质性方法同样讲究多重信源的交叉验证(triangulation),而不是偏听偏信任何一方的一家之言,并将之作为事情的全貌。如此,我们方才可以说自己在尝试着以一种更加客观——同时也更加片面——的方式与这个混沌的世界相遇,并努力地去理解和解释它。
在此基础上,我建议把焦点从方法论争中抽离出来,站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整合框架来重新思考我们进入社会世界的路径。本体论解决的是这个世界的本原和基础的问题,认识论讨论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这个世界、关于世界的何种知识是有效的,而方法论主要关注我们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来研究这个世界。定量和质性方法的争论同时关涉到这三个层次。在本体论层面,定量研究相信社会世界外在于研究者,而质性研究强调我们研究者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并且这个社会是不断演化的,是通过我们的行动和关系得以构建的。在认识论层面,定量论者认为验证知识的核心法则是保持距离和客观性,而质性研究方法中不断发展的自反性、主体性等问题的讨论,则为我们呈现了另一幅完全不同的图景——知识在本质上是不可能如同定量论者希求的那样“客观”的,因为我们内在于研究之中,我们的主体性影响着我们研究对象所反馈给我们的信息。定量和质性方法在本体论和认识论层面的巨大差异在各种方法论纷争中很少被人提起,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围绕研究方法和技术细节的大量成效不彰的“口水战”,最终造就的也只是再三反复的定量与质性之间已然“内卷化”了的争论。
【阅读材料】
Hammersley, M., & Atkinson, P.(2007). Ethnography: Principles in practic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Crang, M., & Cook, I.(2007). Doing ethnographies. London: 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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