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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冻卵案”开庭,当事人:立案不易,背后有群体诉求
12月23日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一个小时,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了此次案件中的当事人徐枣枣(化名),了解了这起全国首例冻卵案背后的故事以及她坚持诉讼的缘由。
2018年11月,徐枣枣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医学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医院一系列检查确认其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冻卵需求却因为其身份为单身女性的原因遭拒。
当事人徐枣枣告诉澎湃新闻,在向多个法院请求立案被拒后,今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医院冻卵被拒
所谓“冻卵”,就是取出母体健康时的卵子进行冻存,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等到母体想生育时取出冷冻的卵子使用。
近年来,随着一些知名演员等赴国外冻卵等新闻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这一保存女性生育力的措施。
2018年,已经30岁的徐枣枣暂时没有婚育计划,但是对于将来成为一名母亲的机会她觉得应该抓住。
为此,她咨询了北京多家医院的生殖医学科,想获得冻卵机会。“有的医院直接将已婚作为挂号的门槛,将未婚女性排除在外了。”徐枣枣对澎湃新闻表示,她后来在电话咨询北京妇产医院后得到的信息是,这家医院有冷冻卵子、甚至冷冻卵巢的技术,可以先挂号当面咨询医生。
在2018年11月14日,在经历3个多小时的排队等候,徐枣枣见到了北京妇产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一位知名专家,在问诊徐枣枣的身体情况后,专家开出了B超、激素检测等相关检查。
但当得知徐枣枣尚未结婚时,对于她的冻卵要求,这位专家告诉徐枣枣在国内单身女性不能冻卵,医院不能提供这样的服务,医生也爱莫能助。“她像一个温柔的大姐一样劝我,赶紧早点结婚,把孩子生了。孩子生晚了,带孩子的精力也会不足。”徐枣枣说。
对于此次看诊的结果徐枣枣并不满意,徐枣枣对澎湃新闻表示,“我去医院是想寻求专业医疗建议,不是人生感悟。“
但对于冻卵有着强烈意愿的徐枣枣不甘心就这样被拒,在拿到所有检测结果后,徐枣枣再一次挂了号进行复诊。“这一次我吸取了上一次的经验,和医生一直聊关于未婚女性冻卵的事情,看看未婚女性能否有其他途径完成冻卵。”徐枣枣对澎湃新闻表示,通过对医生、中介机构等多种渠道咨询她发现,在国内要实现冷冻卵子几乎所有路都被堵住了。
“我咨询了中介机构,目前只能去国外冻卵。”徐枣枣对澎湃新闻表示,去泰国冻卵费用大概10万,美国需要20万,这还不包括每年存储的费用。
冻卵技术上无难度,障碍来自于政策
国内医院冷冻卵子到底卡在什么地方?澎湃新闻从北京妇产医院一名从事女性生育力保护的专家处获悉,从技术上来讲,女性为了保护生育力进行冷冻卵子,甚至冷冻卵巢组织都已经可以实现。
但是目前医院对于女性生育力保护主要针对于肿瘤等疾病患者,即在患者进行放疗、化疗之前将患者的卵巢组织进行冻存,等到患者的疾病治疗成功之后再将冷冻的卵巢组织进行移植。据了解,目前该专家团队对冷冻卵巢组织移植成功的案例已经有10例。
技术上没有问题,主要的障碍来自于政策上。2003年7月10日原卫生部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了“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单身女性无权利实施辅助生育技术,这其中就包括了冷冻卵子这一服务。
事实上,近年来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的呼声一直引发关注。就在今年11月初,关于“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的报道引发关注。湖北省卫健委对此回应称,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
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官网曾对“关于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建议”作出回应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法律层面对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进行限制,也充分体现了对儿童权益的保障。国家卫计委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女性合法权益。
“把单身女性生育权还给我们”
“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医院给我冻卵,应该把单身女性生育权还给我们。”徐枣枣表示,许多像她一样的职业女性,无力承担出国冻卵费用,又不想错过保存生育力的机会,徐枣枣最终决定起诉医院,为自己做一些努力。
起诉医院,立案就是徐枣枣和她的律师面临第一道关卡。徐枣枣对澎湃新闻表示,从今年5月开始,她曾以“医疗纠纷”的案由在不同的法院两次试图立案,但都被法院拒绝。直到今年9月,她的新找的代理律师于丽颖修改了案由,以一般人格权案件发起诉讼,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得以立案,成为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
“这个案子能立案就很不容易了,对于庭审结果我们保持谨慎乐观。”于丽颖表示,引起重视,就有积极正面的意义。
徐枣枣及其代理律师于丽颖都认为这是一起影响性诉讼——虽然是个案的私利救济,但背后有公共意义的讨论价值。个人的诉讼本身也代表了一个群体的诉求,是一个值得讨论的社会现象,也有立法和修法的倡导意义。
于丽颖认为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已经有较为明显的滞后性,亟需根据社会现实做出修改和调整。
“目前处于休庭状态,法院将会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我们估计在年后进行。”于丽颖在庭审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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