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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12起涉旅典型案件:1家旅行社被吊证,2人被行拘
日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9年三季度12起涉旅典型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包括5起涉及昆明的案件。1家昆明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2人被行政拘留7日。
涉及昆明的5起案件中,有3起是旅游部门涉旅案件。在“云南新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中,该旅行社3月18日至25日组织、接待旅游者王某某一行10人时,存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昆明南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中,该旅行社3月14日组织、接待旅游者贾某等一行20人时,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在“昆明康辉网力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中,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刘某7月18日带领团队到西双版纳梦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乳胶产品。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涉旅案件各有1起。在“洪某、毕福某在石林景区非法招揽游客案”中,8月1日15时,两名违法嫌疑人员为获取利益,以低于石林风景区门票的价格,到石林景区附近招揽游客牟再某等5人从小路送入景区,并与游客谈好,事成之后收取游客500元人民币作为报酬,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石林县公安局对两人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在“云南云览旅游文化有限公司逾期不依法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案”中,该公司存在逾期不依法办理停业注销登记,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2017年以来,通过大力推进“整治乱象、智慧旅游、无理由退货”的旅游革命“三部曲”,云南省持续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2019年第三季度全省游客满意度平均分达到9.52分,比年初的8.05分提高1.47分。1至10月,云南省在12301全国旅游投诉平台上旅游投诉同比下降15%。
(原题为:《云南发布12起涉旅案件,1家昆明旅行社被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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