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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改制企业之死”:查清企业遭“生死劫”的隐情很重要

朱永杰/红网
2019-12-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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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9年12月18日澎湃新闻报道,2002年,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福利酒精厂由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需要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但是,河东区工商局以“未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为由,就是不办照。结果,这家拥有着上百名员工的改制企业成了“黑户”,停产、停工,投入数千万元的机器腐蚀、生锈。此前每年纳税数百万的企业,调头走向死亡。

2005年,多次申请营业执照未果的马春亮提起诉讼,将河东区工商局告上法院。历经河东区法院、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河东区工商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行为违法。

历经8年的诉讼,因资不抵债,酒精厂已经破产,各项资产被低价拍卖。2012年底,厂长马春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认为河东区工商局不予颁发企业营业执照,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提出7176万元行政赔偿申请。

还没有等来诉讼结果,2017年6月,马春亮突发脑溢血死亡。5个月后,沂水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区工商局经机构改革后已撤销)赔偿酒精厂停产停业期间损失1165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沂水县重审一审将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数额改认定为259万元。由于对于赔偿数额的看法不一,双方均再次提起上诉。

2019年12月19日,河东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一则“头条”:“关于涉原河东区工商局行政违法事项相关情况的通报”。“通报”说,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违法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当年,河东区福利酒精厂也是明星企业,厂长马春亮是区人大代表,年纳税数百万元。然而,谁都没想到,居然因为河东区工商局违法行政,不办理营业执照,活活把企业逼死了。

根据法律判决,我们发现原河东区工商局犯的错误大了,甚至可以用涉嫌失职渎职罪予以追究。最高法认为,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只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工生产的前提条件,而非颁发营业执照的前置程序。

何况,河东区安监局曾两次向河东区工商局出具证明,“河东区福利酒精厂于1995年建厂,现由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该企业按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新建企业,请贵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即便酒精厂因生产发生爆炸了,也是安监局承担责任,和工商局也没关系,你为什么就不给办证呢?

后来,临沂市安监局对酒精厂进行了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估结果为“B”级,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此,临沂市安监局出具证明称:“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给与临沂市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办理2003年度工商年检”。

然而,河东区工商局仍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理由依然是“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叫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照常理讲,算得上纳税大户的河东区福利酒精厂遭遇此困难,河东区政府不会不知道,也不会不无动于衷。但是,这个本该办证可就是不办证的难题就是始终无解,最后让酒精厂因无证而亡。这是为什么呢?其中必有隐情。

一方面,改制企业并非新设立企业,按照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集体企业注销的同时,当地工商部门就应该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保证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另一方面,2002年以前,企业的注销及登记注册均是在企业科进行,科长殷某说,有数十家集体企业顺利完成改制的注销和重新登记,从来没卡过谁。可以说,河东区福利酒精厂不该遭此劫难。

目前,因在行政赔偿数额方面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现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今年截至12月18日,各级法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6449件,这还不包括行政赔偿。这是法治进步的一个侧面。但,作为纳税人,对于每一笔国家赔偿都是心疼的。毫无疑问,如果要减轻这种痛感,那就要在每一例国家赔偿面前,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以儆效尤。

欣慰的是,河东区政府的很快表态是一个值得点赞的信号。接下来,我们期待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能够告慰马春亮的在天之灵。

(原题为:《查清改制企业遭遇“生死劫”的隐情很重要》)

    责任编辑:李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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