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福建三明两对夫妻获刑

洪珊珊/人民法院报
2019-12-19 19:09
一号专案 >
字号

人民法院报12月19日消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不仅是一种破坏家庭和谐与幸福的行为,而且也是刑法规定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槽、罗某桥结婚多年未生育,想购买一名男婴来抚养。2019年4月19日,被告人赖某槽、罗某桥夫妇经人介绍到三明市梅列区北山新村某居民楼内看完男婴后表示了购买意向,并支付5000元定金给介绍人。同年4月20日,赖某槽、罗某桥夫妇在支付12.8万元后,把男婴抱走抚养。

被告人叶某英、林某因生育的女儿患有发育障碍类疾病,考虑到孩子今后能有个依靠,便萌发了收买女婴抚养的念头。2019年6月25日,经人介绍,被告人叶某英、林某夫妇来到三明市梅列区北山新村某居民楼,经协商后以6.8万元的价格购买女婴,并当场支付1万元定金。在对女婴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后,支付剩余的5.8万元抱走女婴抚养。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林某到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四被告人均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梅列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赖某槽、罗某桥、叶某英、林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原题为《购买收养儿童 福建三明两对夫妻获刑》)

    责任编辑:李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