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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瘦身”完成:注重质量,提名打破部门垄断
1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近年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
这是《条例》自1999年颁布后的第三次修改,明确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且“三大奖”每年奖励总数从原来的400项大幅削减至不超过300项。这两大变化,呼应了科技界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两大主要关切:行政推荐导致公信不足、数量过多影响奖项质量。
明确提名制,强化责任
为奖励在中国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国务院设立了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提出的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该方案要求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提名制在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评选中试行后,于2018年在国家科技奖评选中全面试行。
此次国常会指出,要将过去主要由单位推荐改为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机构等均可提名,打破部门垄断,并强化提名责任。
二是完善评审标准、突出导向。自然科学奖要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加大对数学等基础研究的激励;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要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三是强化诚信要求,加大违纪惩戒力度。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不得被提名或授奖。提名专家、机构和评审委员、候选者等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取消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是坚持评审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实行全程监督。
五是各地各部门要精简各类科技评奖,注重质量、好中选优,减轻参评负担,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数量做减法,宁缺毋滥
自设立以来,国家科技奖虽然在激励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却也出现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科技界人士曾反应,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这“三大奖”的数量过多过滥,限制了奖项水平,甚至滋生出搭车报奖、跑奖拉票等不良现象。
这次的《条例》修订的一大关键词是做减法。 “三大奖”每年奖励总数从原来的400项调整为不超过300项,并明确规定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额不超过10个,以实现进一步精简数量、提高质量。
事实上,近几年来“三大奖”在数量上已经呈现出精简化趋势。2015年至2018年的奖励项目总数分别为295项、279项、271项和278项,但依然较为接近300项。
除了奖项数量,提名过程也要做减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前不久向媒体透露,今年重点在精简提名材料,强化客观材料佐证和诚信承诺等方面改进提名工作。
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必备附件取消《知情同意证明》,改为知情同意记录备查和完成人诚信承诺。同时,取消填写论文期刊影响因子,鼓励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强调知识产权归中方所有,第一单位署名为国外单位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性论文。
此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提名书的“推广应用情况”部分做了较大修改,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不再硬性要求开具《应用证明》,代之以技术合同、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二是突出奖种区别,国家技术发明奖侧重“应用效果”,国家科技进步奖侧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近三年经济效益”由原来固定表格改为文字叙述,以更好反映不同行业领域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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