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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萌宠买卖,别游走在法律边缘
“另类萌宠”里的蜘蛛、蜥蜴、变色龙、蛇等,很多都涉及到野生动物的非法捕猎、非法运输、非法养殖等问题,一直游走在了法律的边缘。
从外观上讲,此类宠物外形夸张独特,加之一些宠物本身具有攻击性,能够致人伤害。如果这些宠物惊吓到他人或咬伤他人,饲养者自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而且,一些宠物并非本土物种,如果随意饲养或放生,将导致本地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多样性的丧失和破坏。更有很多野生动物带有大量寄生虫、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无论是饲养还是食用,都有很高的致病可能。
如果说上述风险只是小概率事件,但刑事责任则绝非闹着玩的。
这些萌宠之所以“另类”,是因为它们大部分是受到国家保护或者国际条约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根据《刑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均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携带、邮寄使用交通工具运送等;驯养繁殖的相应物种也在保护范畴。就是说,只要涉及到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买,还是卖,还是运输,都有可能涉及犯罪。
现实中,因收购、运输这些萌宠而受到刑事追究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之前的“掏鸟窝被判重刑案”,“买卖鹦鹉案”,公众较难接受这样的量刑严重的判决,但当事人的确是违法了。这也警示那些爱好新奇,喜欢刺激的群体,不要过分迷恋于刺激,而给自己带来“更刺激”的牢狱之灾。
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该积极作为,不能任由这种萌宠买卖游走于法律边缘地带。如《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均禁止寄递活的动物,并规定快递企业收寄快递时应查验身份证件,开箱验视。如果快递企业能够做到这些,如果监管部门能多些责任心,这一灰色运输链条必然会被截断。
当然,面对部分人的特殊爱好,是否可以适当放宽有关规定,允许通过严格检疫、人工繁殖的途径满足这一特殊需求,也是值得探讨的议题。对于处于灰色地带的另类宠物问题,既要堵又要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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