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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委原书记罗光荣涉受贿被诉,曾被指包庇、纵容涉黑活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2月14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日前,江西宜春市铜鼓县委原书记罗光荣(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光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光荣在担任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中共铜鼓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省纪委监委官网今年5月20日对外通报称,铜鼓县委书记罗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所附简历显示,罗光荣,男,汉族,江西高安人,1971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10月14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通报了铜鼓县委原书记罗光荣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消息。经查,罗光荣违反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活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打探巡视工作内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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