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宣传建设休闲区临近交房为墓地,华夏幸福:已注明用地红线
前期宣传建设休闲区,临近交房却为大片墓地,开发商称合同已注明该处为“红线外地块”。
12月13日,河北廊坊市大厂县“孔雀城·湖韵澜湾”小区业主夏志勇(化名)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他以44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74.77平方米的房子,即将收房时,却发现小区西侧百米远是一大片墓地,这与前期开发商宣称该处规划建设为休闲区的说法不符。
今年7月,业主发现原本应为休闲区的地块变成了一大片墓地。后来逐渐增多。来源:受访者提供就该问题,15日,上市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40)”方面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前期公司项目人员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沙盘、楼书不作为双方权利的依据,一切以合同为准。
“孔雀城·湖韵澜湾”2015年时宣称西侧建设休闲区。来源:受访者提供夏志勇提供的该项目2015年的宣传资料显示,小区西侧26、27、28号楼正对小区2号区域将建为4大球场,3号区域为儿童乐园,4号区域为林荫广场。另一段宣传视频中,出现小区西侧建设篮球场、网球场、林荫广场等设施的动画效果图。
2017年5月,夏志勇与开发商“大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花费44万元选购了三期8号楼一套74.77平米房子,按照后来签订的补充协议,房子最晚于2020年5月31日前交付,最新计划于今年12月底交付。
澎湃新闻注意到,补充协议规定,业主与开发商通过口头、书面(包括预订单或认购协议、选房确认单等)、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说辞、广告、楼书、沙盘、模型、动画、效果图等)所表达和提供的信息以及任一方私自录音的资料等不作为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
另一份该项目建设范围及周边环境因素告知函中同时提及,项目西侧为“待平整土地”,是该项目用地“红线”。这一点也体现在补充协议中的“总平面”附图中,附图中并未出现前期宣称的小区西侧将建为休闲区的规划。
今年7月,夏志勇等业主发现原本应为休闲区的地块变成了一大片墓地,“起初还不多,后来逐渐增多。”夏志勇称。
24号楼业主赵雪〈化名〉称,自己购房时并不知道小区西侧原来就是墓地,当时那块地被围挡起来,宣传时那块地建为休闲区。今年12月,有业主发墓地的视频,自己才知道“休闲区变墓地”这件事。
业主向住建、信访等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开发商按照销售沙盘展示内容,将项目西侧区域平整坟地、建设休闲设施。
公开资料显示,“孔雀城·湖韵澜湾”项目由“大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40)”间接全资控股该开发商。
项目建设范围及周边环境因素告知函中同时提及,项目西侧为“待平整土地”,是该项目用地“红线” 。 来源:受访者提供华夏幸福15日向澎湃新闻表示,合同附件《周边环境因素告知函》中总平图附图已明确显示该小区内设施及用地红线,且明确载明小区西侧为待平整土地,客户要求建设区域为项目红线外地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分析,项目红线外的不利因素是指楼盘之外的建筑或者设施带来的影响,包括产生噪音、污染等不利因素以及精神风俗禁忌类不利因素。本案属于典型的禁忌类不利因素,对购房业主选择购房时作出决定构成重大影响,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将该墓地宣传为休闲区域,未对该项目外不利因素进行告知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该小区业主能证明涉案开发商的前期宣传广告内容,则该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依照相应广告宣传内容交付房屋或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