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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支付机构参与国库经收,不能用App中“余额”缴款
从明年1月6日起,就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缴纳税收了。
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为规范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保障缴款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12月13日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或清算机构与国库直连的网络通道,为各类预算收入经收入库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国库经收业务的延伸,是仅面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缴款人出现了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收等预算收入的需求,同时,各地开展了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经收的业务创新,这就需要出台专门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以消除资金风险隐患。此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客观上也要求出台有关制度配合改革工作,在为缴款人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保障缴款人的合法权益。”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管理办法》明确,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遵守相关规定,能够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必须的技术支持与系统改造服务,获得互联网支付或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均为B类及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均可参与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包括两种业务模式:一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清算机构与商业银行连接,依托商业银行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二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清算机构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为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快速缴入国库,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资金应当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后直接汇划至国库账户,不能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
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可以在相应终端界面提供退库信息展示,但不能参与提供资金退库业务。
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在缴款人缴款时,明确提示本机构在该项业务中提供的支付服务内容,确保缴款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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