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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诡笔记|中国历史上“仙人跳”犯罪最严重的时期
据媒体报道:日前,于1996年到1999年伙同男友法子英采取“仙人跳”的方式先后杀害七人、逃亡23年的女犯罪嫌疑人劳某枝在厦门警方的“云剑行动”中,被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过大数据信息研判抓捕成功。这一消息引起了轰动,被视为我国近年来刑侦战线上获得的又一重大胜利。
对于“仙人跳”这个词汇,一些对法制新闻关注较少的朋友比较陌生,有的甚至以为跟“放白鸽”是一回事,本期的叙诡笔记,笔者就来帮您分清这二者的区别,以及通过清末民初的笔记来说一说中国历史上“仙人跳”犯罪最严重时期的岁月往事。
一、“锦凤楼”上的圈套
首先应该阐明的是:“放白鸽”和“仙人跳”虽然在手法上有类似之处,但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犯罪形式。“放白鸽”是指诈骗团伙以婚姻为名嫁出“女儿”,收受彩礼之后,一走了之;而“仙人跳”按照《清稗类钞》中的释义,则是“男女协谋,饰为夫妇,使女子以色为饵,诱其它之男子入室。坐甫定,同谋之男子若饰为夫也者,猝自外归,见客在,则伪怒,谓欲捉将官里去。客惧,长跽乞恩,不许,括囊金以献,不足,更迫署债券,订期偿还,必满其欲壑,始辱而纵之去。谓之仙人跳。”
不知您看明白没有,这两者虽然都是犯罪团伙利用男女之事诈骗钱财,但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明媒正娶”,后者是“撞破奸情”,如果说前者是“文骗”的话,后者则是“武骗”。
“放白鸽”和“仙人跳”在形形色色的各种骗局中,都被归入“色骗”,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在宋代叫“美人局”,在明代称“扎火囤”,凌蒙初在《二刻拍案惊奇》中曾作诗一首专说此事:“睹色相悦人之情,个中原有真缘分。只因无假不成真,就里藏机不可问。少年卤莽浪贪淫,等闲踹入风流阵。馒头不吃惹身膻,世俗传名扎火囤。”到了清代才划分成两类。
《右台仙馆笔记》记道光季年发生的一起非常典型的“仙人跳案件”:
《右台仙馆笔记》吴江有个姓顾的书生,因为应试赴苏州,寓居吉利桥畔。吉利桥旁边有间茶肆名曰“锦凤楼”,饭后无事,顾生偶往吃茶,进去之后发现客满,只在角落有一张桌子,有一名老妇偕一少妇共坐,“无他客”。顾生便在那张桌前坐下。“妪即与顾闲话,久之颇浃洽。”老妪说:“此间茶无味,郎君如有兴,何不同至我家,当烹佳茗相待。”顾生欣然从之。与老妇归家,上得楼去,楼上陈设颇为精雅。当时正值鸦片烟盛行,卧榻之上烟具存焉,老妪请顾生试尝之。顾生辞谢,老妪一边劝他说“偶然游戏,何妨为之”,一边命少妇烧烟奉客。顾生只好登榻,老妪帮他脱了鞋,说:“任意眠坐,无拘束也,老妇有事且去。”说完下得楼去。没多久,楼下突然传来激烈的叩门声,少妇遽起下楼,顾生觉得疑惑,轻轻地跟在她身后下了楼,并躲在暗处。只见那少妇开了门,顿时有男子三十余人冲进来,问人在何处,少妇说“在楼上”。这三十多条大汉跟在少妇身后登上楼去,顾生赶紧趁机溜走。“盖苏俗往往有以妇女为鹞者,少年子弟误入其中,必尽取其服物,且迫使书借券,或数十千,或数百千,乃始释之,谚谓之‘仙人跳’。”
《清稗类钞》对“仙人跳”的犯罪手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样的犯罪多是“集党以为之者”。具体犯罪时分成三批:第一批包括作为诱饵的美丽少妇,以及创造诈骗目标不得不走入圈套的环境——以顾生为例,“锦凤楼”之所以客满而只空一桌,恐怕那些占座的人都是犯罪团伙成员,“先使女子引诱男子,与之周旋”;等到目标上钩,第二批成员上场,“其党十数辈,各携武器,追踪而寻获之,声势汹汹,不可向迩。佯称妻为所污,非死不可,否则汝既爱之,汝可买之,并须赔偿平日一切费用,否则决不再留此被污之妇云云,男子或稍抗拒,则伪为夫者必连声喝打”;第三批扮演“调解人”这时出场,“竭力劝解,迫令男子献金,并将其衣服及随身所有者悉数括之而后已”——能从这一系列精心编织的圈套里逃出生天,不能不说是顾生的机敏和好运气使然。
《清稗类钞》二、“十数炮船”围剿犯罪团伙
“仙人跳”犯罪的猖獗,在清末民初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笔者在清代学者欧阳昱所著笔记《见闻琐录》中找到了一些叙述其情状的文字。由于欧阳昱本人曾经在苏浙一代长期任幕僚,所以他所记很多都是任职期间的实录,真实可信。
《见闻琐录》从记录中可以发现,“仙人跳”的犯罪主要集中在扬州、高邮、邵伯、淮安、清江、宿迁、沭阳等地。先说扬州,当地有一班媒婆,介绍外地客人到本地结亲,看上去很规矩,把外地客人带到女方家里,有户有产,客人自然放心。等交了彩礼把女子领回家,短则十天,长则一月,突然有人找上门来,问为什么把自己的妻子拐卖到此地,并指责客人是拐子。客人很震惊,说有户口和媒人可凭,但寻媒婆则杳无踪矣,寻那女子的“娘家”,“原宅则虚无人矣。”这一下,女子的“家眷”可算得了理,“愈骂客为拐子,必欲扭之见官,复有一班人从旁劝解,客胆小者,不惟还其人,且须出英蚨求寝事”——“英蚨”即鹰洋,“寝事”乃息事宁人之意。
当然,也有特别强硬的客人,就是要掰扯个清楚的,那些“家眷”就真的去告官,而晚清官府,好一些的办事因循,更多的干脆指望官司赚钱。既然被告在外地,那么吃的只能是本地的原告,“门丁差役,需索过多,非一二百金不可”。这样几年过去,耗去数百两银子而官司依然在打。欧阳昱在扬州任幕僚期间,见过一个案子,因为事涉两地,“两县文移提问,两处衙门及道途费用,兼延累四年未结,闻客仅中人产,已去其半矣”!
但是,扬州这样的情形还算是好的,真正可怕的是高邮、邵伯、淮安、清江、宿迁、沭阳一路,那里的“仙人跳”是真的“见血”,“无赖子数十成群,带刀剑洋枪”,一旦碰上不肯归还诱饵、更不肯出银子了事的客户,则直接殴打。对于那些一开始并不愿意当诱饵的妇女,“即褫其衣,鞭打,香烧身无完肤,必得允而后止”。
而汉口以上,天门、沔阳、沙市、樊城一路的“仙人跳”,竟比前面几个地方还要凶狠可怕。犯罪分子团伙作案,对于不肯听话的客户,殴打就不用说了,而他们对拐来做诱饵的妇女,凶残至极,“路逢亲戚不敢认,认则夜必褫衣毒打”。有一位妇女做诱饵后,因为良心发现,把真相告诉买主,消息走漏,“此辈夜遂入屋攫出,寸斩门首而去”。买主十分悲愤,控于官府,但过了很久,“真凶迄不能获”。
造成这种为非作歹之徒横行世间的情况,欧阳昱认为直接原因是官府的制度缺陷。按照大清律例,这样的案件“六月缉人不到,为头参;再六月,为二参”,照规矩四参就要革职,但很多地方官都是署理(清制,署理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至二参已罢任矣”。接任官接手上一任留下的积案,“仍从头算起,至二参仍解职矣”……有的官员是实任官,至二参拿人不到,则又夤缘上司,调往他县,还是能够免责。所以这一类案件,至四参而革职者,百中无一。是故欧阳昱痛心地说:“设法非不严,其如巧径太多,遁于法外何?所以因循诿谢,此风日炽也。”
当然,也有些认真办事的贤能知县,志在为民除害,一定要破获“仙人跳”犯罪集团,却也没有那么容易,因为此辈凶悍异常,派上十几个捕快去擒拿,“必格斗杀伤捕役”,若遣百余人往,“则又远飚数百里外”,所以哪个地域碰上这种案子,都让地方官头疼不已。欧阳昱认为:“非大吏关心民瘼,不分畛域,勒限营伍,协同捕役严缉,其害实未易除。”
也真有“除”成功的。前面谈到那伙把泄露真相的诱饵“寸斩门首”的犯罪团伙,在作恶无数之后,突然遭到了覆灭。有一天,他们劫持了一个漂亮的妇人,在距离汉口五里的僻静处泊船,然后也是张狂,放松了警惕,一起登岸买酒肉,小船上无人看守。“偶有小舟过此,惊见独一美妇在舱中,探首问之,声为同乡”,妇人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船家,而且打开舱板给他看,“皆刀枪”,然后泪眼婆娑地让船家赶紧离开,“勿言,恐遭戕杀”。而小舟主人却有一颗侠义之心,急放舟至汉口,把情况告诉江营。“傍晚,此辈皆归,饮酒俱醉。二更后,营官驾十数炮船围之,岸上屯兵数百,防其逸逃,遂一一就擒,交县严鞫,直认杀死数妇女,掳劫数十妇女,辗转售卖,可得银数万两。审实,皆正法。”
三、罕见的“用智不用力”案件
民国初年,社会动荡,“仙人跳”的案件依然高发,而上海由于商业发达,富商富户很多,也就成了骗子们施用此术的“重灾区”,特别是“上海大世界”和一些影剧院,活跃着特别多的“白鸽”和“仙人”。很多关于那一时期的回忆录,对此类事件都有所提及。
在诸多的民国史料中,笔者发现了一则虽然属“仙人跳”,但用智不用力的罕见案例:上海有个姓朱的颜料商,资本雄厚,缺点是特别好色。有一天他到一家戏院看戏,见隔座一位女子,仆妇环侍,气象华贵,俨然大家气派。朱某正寻思怎么与她搭上话,忽见女子袖中一条丝巾落地,朱某赶紧捡拾归还。女子亦落落大方地鸣谢而纳于怀,并向朱某投来一瞥,朱某自然以目光相答。散戏后,女子登车而去,朱某犹翘首目送。这时,忽然一个小马夫过来告诉他,此女即某里某号某公馆的姨太太。
次日午后,朱某按照小马夫告诉他的地址去寻访,果然见门上高悬“某某某公馆”的字样,唯独大门紧闭,毫无所见。朱某正在门口徘徊,不知如何是好,忽然抬头见窗口斜倚一人,正是昨天在戏院所见之女郎。她向朱某频送秋波,并命小婢开门引路。朱某入其室与之交谈,方知其夫是前清的“某大人”,此“大人”在沪上有类似的小公馆四五处,姨太太也很多,根本“周照”不过来。朱某一听大喜,认为自己找到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此后,朱某经常来这座公馆,见此女郎的女友甚多,多是珠围翠绕,雍容华贵,且对朱某都不躲避,朱某便跟她们一起叉麻雀、玩扑克、斗牌九。有一次朱某收账回来,路经其地,便进公馆找女郎,见其他的女友也在,赌局刚刚开始,便说自己今天钱多,赌一把大的。正在“青龙白虎”兴高采烈之时,一个小婢提着茶壶急匆匆跑来说:“少奶奶不好了,老爷回来了!”女郎赶紧让他到婢女房间躲避。朱某听从他的话,战战兢兢地躲在婢女房间。一会儿果然隐隐约约听到所谓老爷者的说话声音,婢女对朱某说:我们老爷脾气不好,随身带枪,闹不好真有可能杀人,你赶紧跳窗逃吧。朱某抱头鼠窜而去,连装满钱的皮包也没有拿。
次日,他复往访问,但见公馆大门紧闭,等候良久也不见人出来,连续几天皆是如此,打探才知道,女郎、女郎的女友、婢女以及那个“老爷”,都是“仙人跳”的诈骗团伙成员,从一开始就给自己布下了局,就等他收账后那个厚厚的皮包呢!
总的来看,民国后的“仙人跳”,整体上还是“文明”了许多,至少不是明火执仗的抢劫了……笔者上学时看法制文学,虽然见过一些“仙人跳”的案例,虽然也充斥着野蛮与讹诈,但基本上是财来局散,图财不害命——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子英和劳某枝当年的行径真是令人不齿,也难怪后者逃了二十年都逃不掉,正像戏词里说的“法网恢恢,正为尔等所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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