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13家垃圾焚烧发电集团企业承诺做环境守法者,邀约社会监督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2019-12-13 17:23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字号
12月13日上午,13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集团(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出“我是环境守法者,欢迎任何人员、任何时候对我进行监督”的承诺。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摄 编辑 吴佳颖(01:45)
12月13日,包括光大国际、重庆三峰、启迪环境在内的全国13家垃圾焚烧发电集团(企业)负责人齐聚杭州,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出“我是环境守法者,欢迎任何人员、任何时候对我进行监督”的郑重承诺,这些集团旗下的垃圾焚烧厂占了全国已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数量的一半以上。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随后与企业开展的座谈会上指出,这种让企业公开作出承诺的形式,在监管史上是一次重大探索和实践。企业面向公众承诺,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对企业而言是一种自我约束,这也标志着环境监管由单一的政府监管转向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并重转变。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事关发展也事关民生,由于此前垃圾焚烧厂违法违规、超标排放等问题的发生,导致公众对这个行业失去信任,发生很多“邻避”现象。企业能够公开承诺,是垃圾焚烧行业重树形象的重要方式,通过公开承诺的方式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市场的手段实现优胜劣汰,这将对垃圾焚烧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垃圾焚烧发电集团企业这种公开承诺的行动是史无前例的,这对于推动全国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化解垃圾焚烧“邻避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过去我们都是要企业守法强迫企业守法,现在是企业自己承诺我要守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王灿发说,垃圾焚烧厂在建设过程中时常产生“邻避”现象,主要原因是公众担心垃圾焚烧厂在运行过程中会超标排放污染物,特别是二恶英的问题公众就更担心了。企业主动承诺自己会守法,会达标排放,这种公开的姿态能够打消公众的顾虑,减少“邻避”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

民间公益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13家垃圾焚烧发电集团企业承诺做环境守法者在垃圾焚烧行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也希望更多的企业认识到公众对于这个行业的期待。

马军说,克服“邻避”问题首先是企业要守法自律,另外最重要的就是公开,公开一定是化解“邻避”问题的关键。

在国家实施的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中,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被列为首批达标整治的重点行业。为此,生态环境部在近年来制定了一揽子措施,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2017年,要求全国所有已投运的278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装、树、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竖立电子显示屏公布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建、新建的垃圾焚烧厂应在试生产时完成“装、树、联”;环境部又用了两年半的时间组织人员对已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对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状况进行了一轮摸底;对垃圾焚烧行业,环境部还开了“小灶”, 对于重点企业特别是对于运行不稳定的企业组织了专家、单位到现场一对一进行技术帮扶,帮助企业稳定运行。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规定》提出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污染物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的依据。这一规定填补了自动监测数据直接用于行政处罚的空白,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全面应用,实现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实时监管,让行业监管愈加透明,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

《管理规定》明确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其中针对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管理规定》明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会长樊元生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为我国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是环境治理者,但同时这些环保基础设施建成后还要稳定运行,他们又是被监督者。《管理规定》的出台,一方面将实现全天候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倒逼行业优胜劣汰;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练好“内功”,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促使其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切实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总经理王小军说,新的《管理规定》出台实施后,短期会让行业内产生阵痛,但未来一定会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