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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外卖骑手因劳资纠纷自杀后获救,医疗费由谁承担?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2019-12-13 08:4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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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发生纠纷、被劝退、讨工资,外卖骑手龚勤一时冲动,在单位会议室喝“天那水”自杀。经送医院抢救,龚勤脱离生命危险。

12月12日,龚勤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目前在湖南安化县人民医院治疗,已从ICU转到了普通病房,“就是走路还不稳,医生说黄疸还没有降下来。”这名“骑手”承认自己当时的行为过于冲动,“他要我走人,我就要他结清工资。”

龚勤所说的“他”,是指此前所在外卖平台的代理商王星。王星接受电话采访时介绍,事发后已结清龚勤两个月的工资,目前双方在承担医疗费用的问题上存在分歧。

12月11日晚间,龚勤所在平台公关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对龚勤的工资结算存在财务流程上的“时间差”,并非拖欠行为,“我们会按照流程,把所有的善后工作做好。”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律师分析,龚勤一事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劳动关系的解除、侵权责任的认定。

美团骑手龚勤喝“药水”自杀后被送到医院抢救,目前已脱离危险。受访者供图

与同事发生纠纷被劝退,会议室喝“药水”自杀

1987年出生的龚勤是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2019年6月成为一名送餐员,也就是“骑手”。他的上司王星是他所属平台的加盟代理商,负责该平台在安化的业务开展。

龚勤喝“药水”自杀一事,发生在2019年11月19日。此前,他曾和另一名骑手因停车问题发生肢体冲突。龚勤说,冲突中他的裤子被损坏,到医院检查发现耳膜有穿孔现象,后来王星出了四五百元医药费,并出面协调,让涉事骑手买了一条新的牛仔裤赔给他。他拿到裤子后放到洗衣机里洗,发现新裤子掉色严重,把一起洗的另一件衣服染成了蓝色,“我把图片发到朋友圈,王星就叫我不要做(骑手)了。”

王星告诉澎湃新闻,当时龚勤对同事赔偿的牛仔裤质量不满意,要他出面解决。“后来他自己感觉没面子或心烦了,说不解决这事公司就要关门,还威胁我。”王星说,龚勤做骑手五个月来表现不好,在一百多名骑手中经常数据垫底,如今还威胁管理人员,违反管理制度,便对他进行“劝退”,在11月19日给他发了电子版的“劝退通知”。

“他要我离职的话,肯定要把我所有的工资结清嘛。”龚勤说,平常每月是20日发上月工资,11月19日那天他还没领10月和11月的工资。

王星则解释,当时龚勤的10月工资第二天可拿到,而11月的工资要通过辞职结算的审批流程,“他不干呀,他说下午四点半钱没到账,就帮他收尸。我当时以为他开玩笑。”

“他不给我结清工资,我没办法呀。我死在他那里,他也脱不了责任。”龚勤说,11月19日下午他越想越气,就拿着一瓶平常洗车用的“天拿水”,一个人来到他所在外卖平台安化站的会议室,一口气喝了全瓶的三分之一,后来便不停呕吐。

“他在那里呕,我以为他喝了酒,上去一闻,感觉不对劲。”王星说,当时他马上拨打了120和110。

据公开资料介绍,“天拿水”又称香蕉水,主要成分为甲苯溶液,常应用于化工领域,具有毒性。

龚勤的姐姐说,事发后,经过长沙、安化两地医院的救治,龚勤的病情已稳定一些了,他被医院诊断为急性甲笨中毒和肝、肾等多脏器功能衰竭,目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治疗。

“我弟弟打工十几年,从来没有过不发工资就喝药自杀的事。”龚勤姐姐认为,代理商王星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存在过错。

据龚勤姐姐介绍,事发第二天,外卖平台方面给龚勤发了10月和11月的工资;龚勤在医院救治过程中,王星垫付了一万五千余元费用,目前龚勤已花去医药费七万多元。

“所有医疗费用肯定要归他(王星)负责,因为当时是他逼我的。”龚勤说,“我当时跟他讲得清清白白,你把工资给我结了,什么事情都没有。”

王星则认为此事完全是龚勤个人造成的,“你这是自杀行为,能赖到谁?”

12月11日,针对龚勤一事,外卖平台公关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方面正积极地依法依规处理,“我们会按照流程,把所有的善后工作做好,该理赔的理赔,该垫付的垫付。”

律师:骑手处理方式不当,自杀受伤不属工伤

龚勤“自杀”一事发生前,他被管理人员“劝退”,是否属于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其工资是否被用人单位拖欠?事发后,龚勤因自杀造成的损害责任,该如何认定?

澎湃新闻采访了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萍。“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劝退’这种方式,你不能硬逼着员工辞职。”谢燕萍说,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资纠纷中,首先要看解除方式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以这个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比如,规章制度的产生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公示给劳动者。”谢燕萍说,如果劳动者确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也是有标准的,绩效靠后甚至处于末位,并不等于不胜任工作。”谢燕萍说,“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用人单位应提前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合同。

谢燕萍介绍,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有多种情形均需支付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那用人单位要承担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

代理商王星与骑手龚勤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谢燕萍认为,应根据双方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条款来认定。

在被“劝退”的当天,龚勤未能领到工资,外卖平台方面是否属于“拖欠”?“用人单位应及时结清工资,但并不是说解除合同当天就一定要结清。”谢燕萍说,工资发放往往要经过财务审批流程,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结算惯例发放薪酬,不属于拖欠工资。

对于龚勤自杀带来的人身损害,谢燕萍认为其个人负有重大责任,“你应该通过正规途径去主张你的权利。你自己跑到办公室去喝药自杀,肯定算不上工伤。”

而从侵权责任的法律角度分析,外卖平台方面是否要承担责任?

谢燕萍律师认为,如果在龚勤喝药自杀的问题上,外卖平台方面工作人员存在过错,有侵权行为的发生,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是由于当时的错误行为或不当言语激怒了他,那用人单位要承当一定的过错责任。”

谢燕萍说,如果外卖平台方面的工作人员没有过错和侵权行为,那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可以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

谢燕萍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追究相对强势一方当事人“公平责任”的情形——行为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但不赔偿受害人损失又显失公平,司法机关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损失进行分担,给与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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