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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应守法!

2019-12-11 14: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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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个虚拟的空间,

但并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可以在网络张扬个性、

宣泄情绪、表达意见建议,

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必须尊重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01

酒驾求被抓,得偿所愿

2月18日,青浦公安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段自称酒驾的视频,并配以“求抓”字样。视频中,女子叫嚣“酒驾酒驾!求抓进去!关进去可以月瘦十斤的那种,减肥不是梦!”

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处置。经过对该视频的分析,并且调阅路面监控,确定了该女子的行车轨迹,随后锁定该名女子的身份信息为金某。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如愿以偿”的金某有些震惊:“你们来真的吗?一本正经的?”

最终,金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青浦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02

抖音上辱警,依法被拘留

伊川警方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抖音上发布辱骂警察的视频。

根据抖音视频显示,警方发现这段视频拍摄地为宁洛高速伊阙站上站口附近。视频中,一个男子手持一张交警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配有辱骂警察的话,不堪入耳。

很快,警方锁定该视频发布者豫CN2××重型大货车车主李某涛。经调查,11月12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涛(男,36岁,伊川县彭婆镇人,抖音用户名:“没名”)驾驶一辆重型大货车途经宁洛高速伊阙站时,因大货车反光标志不清被警方依法处罚。李某涛便怀恨在心,拍摄了辱骂警察的视频以泄私愤。

12月13日22时许,警方将李某涛抓获。后李某涛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但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道德准则。如果在网络上发布以下信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害信息。

2.发表削弱、背离、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

3.篡改、娱乐化解读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特定名词称谓。

4.贬损、玷污、恶搞中国国家、民族和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精神和气质。

5.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6.造谣传谣,传播虚假信息,恶意谩骂、诋毁、诽谤他人。

7.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

8.发布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9.发布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10.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11.发布恶搞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有悖于社会公德的内容。

12.发布未成年人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性行为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审 核:杨 文 任 珂

编 辑:吴 蓉

来 源:白云分局

原标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应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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