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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大丽花:美国最著名悬案的解析与推测(连载②)

2019-12-11 18: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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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何袜皮

如何评价伊丽莎白?

我认为我写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就在于,给予受害人公正的评价。无论是对凶手还是受害人的评价,我都不希望被道德说教或者情绪宣泄所主导,从而标签化、脸谱化他们。

伊丽莎白不是妓女。

我见过对本案的中文介绍,要么说受害人是好莱坞演员,要么说她是妓女。但如果了解了她生前的细节,必然可以得出结论:伊丽莎白不是妓女,除非我们对妓女这个职业的定义有什么误解。检察官在1947年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受害人不是妓女。到了1960年代,一个美国作家以此为蓝本创作了一部小说,主人公是个妓女。而后这个说法和其他的信息混合起来,二次传播,给许多人留下了伊丽莎白就是妓女的印象。

伊丽莎白的生活作风确实有争议,但她并没有用性去交换报酬。虽然她约会过大量男性,但她其实并没有从他们身上获取多少金钱,最多就是混顿饭吃,偶尔拿一点小额零花钱。在离开洛杉矶前往圣地亚哥时,她晚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如果她真的是妓女,以她的条件要保证房租和三餐还是可以的,不至于身无分文。她更不会拒绝汉森的要求。

那她是因为“淫荡”才见那么多男性吗?似乎也不是,伊丽莎白在西部的大半年与几十甚至上百个男性出去玩耍过,但警方只找到3人曾与她发生过性关系。根据警方找到的和她短暂交往过的一个军人(不是付克林)所言,他们一晚上做了许多次爱,她做爱时表现得很冷淡,毫无兴致。

由于她拒绝了许多男性的性要求,再加上这样的证词,一些人揣测她是女同性恋,另一些人认为她的生理结构有问题。

但这些无端揣测太容易被证伪。她和戈登以及付克林是热恋过的,她也一直喜欢英俊的男士,是个妥妥的直女。而尸检报告中丝毫没提到她的生理结构有任何问题。

要理解她的行为和心态,需要了解一下她所生活的时代背景。

美国在20世纪倡导女性性解放的时期其实只有两个,一个是1920年代,一个是1960年代,其他时间内都挺保守的。1940年代的二战以前,经济大萧条,女性大多是全职太太,男性承担了挣钱养家的角色。哪怕带了孩子离婚或丧偶的女子,也往往会选择嫁给另一个男人以保证衣食住行。像伊丽莎白的母亲菲比这样自立、顽强的女性是很了不起的。当时女性在婚前常见的职业也非常符合性别成见,都是服务员、记账员、护士、小学老师一类。

二战期间是特殊情况。由于大量男性劳力被征去战场,许多岗位都缺人,急需女性来填补空缺。社会舆论对女性的一些传统约束放松了,鼓励女性走出家门,独立自主,于是就有了下面这种宣传照。所以本案中也出现了女警察、女记者。

当女性越经济独立,社会对女性就越包容。因此二战期间,算是介于1920年和1960年之间的一次对女性束缚的放松。

1945年,二战结束,大量退伍军人拥回国,立刻填补了各种岗位,政府急需让他们找到工作,从而维持社会稳定,所以又开始大肆宣扬女性的母亲、太太角色。当时女性的理想人生是,高中毕业、年轻貌美之时就嫁给一个有体面工作的丈夫,然后安心在家料理家务、教育孩子、举办派对,或辅佐丈夫的社交和事业。现在,美国的一些上流社会圈子中还保留着这样的传统价值观。

1946年左右的好莱坞还很辉煌,虽然往后,因为电视机的出现等等原因,好莱坞的黄金时代结束了。但当时的洛杉矶还是有大量高消费的酒吧,是有钱男性经常消遣的地方,也是像伊丽莎白这样的女性结识男性的好去处。

在美国文化中,约会和成为男女朋友之间并不能划等号。她这种频繁的约会状态有点像整日在相亲。1940年代相亲时的消费由男方买单是自然的。你说她纯粹是为了骗吃才去约会的吗?也不是,她也确实是希望能遇见一个丈夫的。伊丽莎白的一些女性朋友都提到,她迫切想要结婚。

我认为伊丽莎白确实想通过频繁约会来寻觅未来的丈夫。只是从1946年7月至1947年1月在洛杉矶的半年间,她从未遇到合适的结婚对象罢了。她遇到的大多是已婚人士或者花花公子,比如婚后想出来偷腥的曼利,比如借助金钱玩弄女性的汉森。这不单单是运气的原因,还有她自身的原因。

伊丽莎白本身迷恋的,是那些可能成为结婚对象的军官帅哥。对于其他纯粹想猎艳或者她不感兴趣的男性,她总是会以“自己是处女”或者“已经结婚了”来拒绝对方的亲密要求。她拒绝这些男性,或许也是因为她清楚,自己不会得到承诺。

但她明知道自己无心和他们发展,却依然利用他们的好色之心来为自己提供一些便利,足以说明她的虚荣和贪心。她喜欢去高消费场所享受。虽然她本人并不喝酒,但她喜欢去好的餐厅吃饭、去舞厅跳舞、去剧院看表演……这些都是她自己负担不起的。

伊丽莎白想要寻觅一个好夫婿,但这与目光短浅的小享受不能兼得,显然前者对于她当时的命运更重要,但她却没有权衡利弊得失。

她常年混迹酒吧,频繁和不同男性结伴出入,造成旁人对她的误解,也损坏了自己的名声,因此导致恶性循环:一些想寻觅妻子的单身男子不会接近她,也不会对她认真。

安后来的一些证词更正了社会对伊丽莎白的印象。她说,伊丽莎白不抽烟,也不喝酒,每次出门前打扮得都很得体,完全不像她在好莱坞这个圈子里认识的生活失控的女孩——每天喝得醉醺醺,烟不离手。

一些和伊丽莎白约会的人都提到,伊丽莎白对于穿着打扮很在意,约会时总是打扮得很漂亮、高雅,不是那种媚俗的风格。汉森也提到过:伊丽莎白属于“乖乖女”类型,不是性感诱惑型。

媒体为了增加戏剧性和娱乐性,不断妖魔化受害人。一些媒体对伊丽莎白的消费和污蔑,如同是对这个女孩的二次杀害。

比如发现尸体没几天,就有媒体引用某“友人”的话,说伊丽莎白已经从一个天真的女孩堕落成一个疯狂勾引男人、行为不端的女子。但那个所谓的“友人”,是个和伊丽莎白只有过点头之交的脱衣舞女。

此外,一些媒体还曾写道,她失踪那天穿了黑色透明上衣和紧身裙。1940年代这样的打扮充满性暗示和诱惑意味,这暗示她自作孽,吸引了杀手。但其实她失踪那天穿的只是黑色套装和米色大衣,并不暴露。

伊丽莎白的性格

但不可否认,伊丽莎白谎话连篇。但她对不同的人说谎,是出于不同的目的。

她最后一次被汉森赶出家时,汉森开车把她放在了马路上。她问汉森自己能否在旅行回来后(她说要去加州北部,其实是去了南部)继续住他家,汉森说:“我觉得不行,你最好找个其他的地方。”但汉森说,伊丽莎白并没有开口跟他提出借钱,反而撒谎说自己在机场附近的一家咖啡馆工作,有收入来源。

如果伊丽莎白是一个精明的女子,她大概会哭哭啼啼地说自己可怜,顺便再借点儿钱,但她没有。比起缓解经济窘迫来说,自尊心对她更重要。

仔细看她的谎言,她说谎无非因为两个目的:维护自尊心和摆脱纠缠。

一、 伊丽莎白想显得自己活得很好,以维护自己的自尊心。比如她向母亲、姐妹和其他人撒谎说自己在航空公司工作、在医院当护士(都是让人羡慕的职业)……这大概和一些喜欢用照片在朋友圈营造自己是白富美的女孩具有同一种心态。这可能源自她的一种自卑心理,怕别人看不起她、可怜她。从她的成长经历看,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她从6岁到18岁,母亲独自养家,家庭经济困难。她虽然长相漂亮,常常受到别人的夸奖,但身体不健康,且物质条件一直很匮乏。

二、 伊丽莎白撒谎是为了躲避一些男人的纠缠,比如曼利看到她的两条上臂外侧都有一些抓伤,问她是怎么回事。她说自己有个意大利黑发男友,很爱吃醋。但警方并没有发现这个人的存在。她不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可能也是想留一手,为日后可以躲避对方的纠缠作准备。

办案警察哈利评价伊丽莎白:“她显然智商很低。”但我认为她的情商更低。以她的情商根本应付不了周旋于众多异性之间产生的各种问题,可她却选择了这条路。

她对别人的帮助和请客来者不拒,但需要她付出时,她不愿意和对方有身体亲密就算了,连走心应付一下都不愿意。她在约会时常常心不在焉,态度敷衍。她可能给某些男性留下了一种“你得讨好我,但我对你没兴趣”的高姿态。这种态度很容易激怒对方,让他们觉得自己被愚弄、被轻视。

她也没什么女性朋友。安是伊丽莎白交往最频繁的朋友,但恐怕也算不上她闺蜜,因为伊丽莎白几乎不和她提自己的事,只是在需要帮忙时才会找她。安出于同情帮助她,但她很少用同样的方式对待安。她很少向人交心,往往说出口的也是吹牛。

这样的一种状态明显属于好高骛远之人,他们常常对现实生活很难产生情感联系,很难用心去体会当下。

相对而言,能成为演员的安,情商不知高出伊丽莎白多少。安对于汉森的心思清清楚楚,但她在向警方说了这些大实话后依然可以和汉森成为“好友”,她的男友也是汉森的朋友。她蹭住他的豪宅,得到他的各种照顾,是最稳定的一个“房客”。后来汉森回归家庭了,安依然和他保持友谊,一直到汉森去世。

伊丽莎白则完全不具备这样的情商,她和汉森相处的短短一个月时间就把两人的关系搞得很僵,曾两次被撵出门。

在我看来,伊丽莎白是个孤独、懒散、随性、虚荣、自得其乐、不务实、低情商、对前途迷茫的女孩,在抱有幻想成为一名演员的同时,也在碰运气寻找着可以成为丈夫的男人。这是一个真实的人,生活中随处可见。

在杰克·韦伯(Jack Webb)出版于1958年的书中,他称呼伊丽莎白为“典型的倒霉的大萧条时期的孩子”,这些人在童年时经历了经济残酷的日子,在青春期时,却又和美国一同进入一个“赚得容易、活得轻松、爱得随意”的战争时期。

尸体及现场

1947年1月10日,安回到了汉森家,听他说起接到了伊丽莎白的电话一事。她当时觉得很纳闷,伊丽莎白不是说要去北方找她姐姐吗,为什么去了圣地亚哥?

1月12日凌晨,汉森家的电话被人骚扰。电话每隔5分钟就响一下,但接起来却没人说话。安把电话拿到了她自己的房间,由她来接电话,可骚扰电话继续,依然没人说话。于是她威胁对方:“如果你继续打来,我就报告电话公司,追查你的号码。”后来骚扰就停止了。当然,这个怪事未必和伊丽莎白有关联。

在1月9日至1月15日之间,在警方后来的调查中,有大量人声称见到了伊丽莎白和不同的人在一起,在做不同的事。我读了太多太多线索,但是这些线索却没有可以互相印证的。

1947年1月15日早上10点,伊丽莎白的尸体在路边被发现。

警方在抛尸现场没有得到太多线索。他们在路边发现了一个汽车轮胎的痕迹,里面还有一个带血迹的鞋后跟的印子。在附近不远的行车道上,他们找到了一个曾用于装水泥的麻袋,里面也有一些血迹。

鉴于她身体下面的草地很潮湿、有露水,警方猜测凶手是在凌晨2点时放置的尸体。

在本案的侦查中第一次使用了传真技术。以往警方都要把指纹寄到华盛顿去和系统中的指纹比对,再把结果寄回来,这样一来一回要花一周时间。可这次得益于传真,不到一小时就确定了死者的身份。

法医于第二天解剖尸体,结果显示她已经死亡大约10个小时,所以她的死亡应当是在1月14日晚上或者1月15日的凌晨。

鉴于1月9日傍晚以后再没有可靠的证人目击过她的出现,所以她可能是在和凶手相处5天后才被杀害的。至于这5天的相处是出于自愿还是一开始就遭到了囚禁,已无从判断。

死者在生前受到的虐待主要集中于头部。她的右侧脸和前额都有淤青,遭到过棍棒之类的钝器的用力打击。她的死因就是被重力击打头部造成的脑震荡和颅内出血,以及脸上伤口造成的失血过多。她的鼻梁两侧有几乎对称的带锈色的小伤口,她的手腕、脚踝和脖子上都有被束缚过的痕迹。

根据这些信息,有人推测她曾被固定在一种铁装置上,这个装置扣住了她的双手和双脚,并且架住了她的脖子和鼻子两侧。这个装置如此固定住她的头部,或许就是为了方便凶手割出她嘴巴两侧的小丑笑容。这说明可能凶手在囚禁她之前就有此打算。

破案

警方在调查中很快得知了伊丽莎白的闺蜜是安。1月16日,警方开始寻找安。当天下午,安在汉森的陪伴下去警局接受调查。

本案被报道后,先是收留她的桃乐丝一家向警方告知了她此前在圣地亚哥的活动。随后警方也开始大规模寻找一个叫曼利的男子,他是桃乐丝一家口中最后接走伊丽莎白的人。

曼利有天突然发现警方正在报纸上找自己,他吓坏了,立刻给妻子打电话交代一切,并表忠心:“我爱你,胜过世界上任何男人爱自己的妻子。”

曼利在1月20日被警方找到并拘留。后来记者找他采访,他一五一十全交代了,还懊恼地说:“以后再也不会让任何女士搭车。”

媒体拍到了他和妻子拥吻的照片,发现他的妻子也有一头红发,十分貌美。

曼利在14日和15日有可靠的不在场证明,且他2次通过了测谎仪,最终警方把他放了。

总体而言,曼利是胆小怕事的人,本想背着老婆偷腥,却不仅没偷到,还上了报纸头条。

以曼利的性格和心理素质来看,我认为他是凶手的可能性很低。他在当兵时就存在精神不稳的情况,时不时会崩溃,甚至出现幻听。这个案件导致他极度脆弱的神经彻底崩溃,他在1954年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被妻子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其次,凶手和伊丽莎白的关系应当比较隐蔽。但曼利在1月那几日和伊丽莎白外出就餐、喝酒,有大量目击证人,所以案发后他成为警方的第一个怀疑对象。假设真是他杀了伊丽莎白,他应当会毁尸灭迹,而不会故意暴露尸体,并做出一系列吸引眼球之事。

黑色大丽花案由于惊悚的抛尸现场和年轻性感的受害人,受到了各大媒体的疯狂追逐报道,更是连续35天占据《洛杉矶观察报》的头版。据说这是美国历史上纸媒报道最多的案件。这也可以理解,当时也没电视,主要的新闻来源就是报纸和广播。当时报道该案的媒体都尝到了销量暴增的甜头。

凶手似乎也很享受这样的轰动效应。他主动接触媒体,进一步挑逗公众的神经。

1947年1月21日,案发后的第五天,曼利被逮捕的第二天,一名男子打电话给报道此案最活跃的《洛杉矶观察报》。他自称是杀死伊丽莎白的凶手,说他不满意报社的报道,并称自己过阵子会自首。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他说会先给报社寄一些关于伊丽莎白的纪念品。

说到做到。3天后,1月24日,当地邮递员在比特摩尔酒店大堂发现了一个可疑的黄褐色大信封。信封上填写的收件人是《洛杉矶观察报》和其他媒体,以及一句话:“里面有大丽花的所有物。”

信封上的字是从报纸上剪下来后再用一个个单词拼凑而成的。

包裹内装的,是警察正在寻找的伊丽莎白手提包里的物品:伊丽莎白的出生证明、名片,一些收据,她自己和别人的照片,灰狗大巴站寄存行李的凭证,以及一本黑色通讯录,封面上印着马克·汉森这个名字。

这本通讯录本来有400页,大部分都是伊丽莎白本人的字迹,其中有3处被撕掉了几页,另外有许多处被剪掉了一些内容。不清楚是她本人所为还是凶手所为。

包裹以及里面的东西,都曾被浸泡在汽油中。尽管如此,警方还是在上面找到了几个残缺不全的指纹送到FBI做分析。可惜,指纹不能和数据库中的任何指纹相匹配。

也正是由于通讯录,警方把汉森找来问话,他表示这本通讯录是自己给伊丽莎白的,自己并没有使用过。

而在同一天,有市民在偏僻小巷的垃圾箱上,发现了一只女式手提包和一双黑色羊皮高跟鞋。此地距离发现尸体的地点大约有3公里远。

经最后见到死者的曼利指认,这些都是伊丽莎白1月9日当天的穿戴。可惜这些物品也被人用汽油清洗过,没有留下指纹。而伊丽莎白当天所穿的衣服一直未被找到。

还没有结束,疑似凶手还在不断挑衅警方。

1月26日,《洛杉矶观察报》又收到一封手写信件,信内写道:“这样吧。1月29日,早上10点,自首。和警察们玩够了。黑色大丽花复仇者。”警方不能确认这信是不是来自凶手,或者和此前的信件是不是出自同一个人,但他们也只能一试。

1月29日上午,警察在信中提及的地点等待凶手出现,可惜,他们什么都没等到。

而同一天下午1点,《洛杉矶观察报》办公室又收到一封用剪报贴的信,写着:“改变主意了,你们是不会和我公平交易的,杀死大丽花是正当之举。”

后来《洛杉矶观察报》又陆续收到不少剪贴信,譬如其中一封写了:“如果只判十年我就自首,别企图找到我。”

另一封写了:“‘慢慢来’,凶手说。黑色大丽花案。”

只有凶手才会取得、清洗并匿名提供伊丽莎白的私人物品,所以那通匿名电话和包裹应当来自凶手。由于在匿名电话中确实提到过自首,那么后来约好自首、耍弄警察的寄件人也许是同一个人。

而至于后面的一些信件,很可能只是无聊的人受到媒体报道的启发后模仿凶手搞的恶作剧。

无底线的媒体

许多人问,为什么大家称呼伊丽莎白为“黑色大丽花”?

这最早出现在一家报纸上。从传播学上来说,如果你给事件添加一个形象的标签,会大大有利于扩大传播范围和加深读者记忆,比如金州杀手、绿河杀手。

案发不久,媒体们就蜂拥挖掘伊丽莎白生前的各种细节。很多和她熟悉的人都不愿接受采访,反倒是那些并不了解她、只是跟她有过一面之交的人比如某家酒吧的酒保、某个餐厅的服务生、某个聚会上遇见过她的脱衣舞女……都纷纷出来爆料,导致假信息特别多。媒体为了销量,不加甄别,全都登了出来。

当时有一家媒体称,由于伊丽莎白一头黑发上戴了一朵大丽花,加上常年穿黑衣服,她身边的朋友都称呼她“黑色大丽花”。这个神秘、黑暗的标签与案子留在人心底的印象十分吻合,于是便被迅速传播。连疑似凶手也在挑衅信件中用到了这个名字。

那到底是谁第一个这么叫她的呢?一种说法是,当时在播电影《蓝色大丽花》,伊丽莎白的前男友付克林和朋友一起看电影,想到了伊丽莎白,就给她取了这个绰号。

另一种说法是,这名字最早是从一家药店里的员工口中流出来的。他们不知道伊丽莎白的名字,于是在背后这么称呼她。伊丽莎白知道后,自己也很喜欢。

但其实她身边略亲近的朋友都表示,从未听说过这个绰号,也没人这么叫她。所以,这有可能是媒体编造的情节。

况且,说她整日穿黑色衣服本身就是一种谣言。在戈登少校去世后,她或许穿过一阵子黑衣服,但她并不偏爱黑色。她生前留下来的那么多照片中,穿黑衣服的时候很少。

当年的纸媒汇聚精英,力量强大,资源丰富,甚至能抢到警察的前面。比如他们比警察先找到了曼利的住址,第一个登门告诉曼利的老婆,“你老公……”,然后又在报道中描述了他老婆的错愕。

最不可原谅的是,《洛杉矶观察报》的记者比警察更早地联系到了伊丽莎白的母亲菲比。为了能从她那里获取更多关于她女儿的信息,那个记者竟然在电话中骗她说,伊丽莎白赢得了选美比赛。

等他们从一个“自豪的母亲”那里套取了足够的信息后才坦白,她的女儿其实是被谋杀了。当时另一个记者都看不下去了,在旁边骂他混蛋。

伊丽莎白与其母亲菲比的合影

此后,为了始终掌握独家新闻,他们欺骗菲比,免费提供酒店住宿和机票让她来洛杉矶配合警方的调查。但等菲比一下飞机,他们就把她藏在酒店里,不让警察和其他媒体找到。

凶手是谁?

由于本案聚集了全美国媒体的目光,警方是花了大力气查案的,至少从表面看是如此。

在调查初期,洛杉矶警方和其他部门共派出了750名调查员参与侦查此案。

在数周内,他们询问了超过150名男性潜在嫌疑人。

由于怀疑嫌疑人有医学背景,警方曾排查了附近南加州大学医学院的所有师生,也没漏掉学牙医的。

为了找到作案的第一现场,他们在洛杉矶大量民宅中进行挨家挨户的地毯式搜索。

某个市议员悬赏奖金1万美元征集对警方有用的线索(1940年代的1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0多万美元)。

在高度受关注的情况下,有60多人前来警局自首,其中甚至有几个女性。

一些人的谎言太容易被揭穿,比如有人声称曾和伊丽莎白热恋过,其实那时伊丽莎白还远在波士顿读小学。

还有一些就是精神病人了,比如有人声称有1000个拉小提琴的小人在追着他跑。

也有不少人向警方供出自己的父母、亲属、朋友。可警察在调查之后,不认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真的是凶手。

最终留在警方的嫌疑人名单上的有25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人被排除嫌疑,移出名单,又有新的人加入名单,但警方始终找不到任何有力证据逮捕其中任何一个……

(未完待续)

本文摘选自《没药花园:十五个绝对真实的案件》,何袜皮 著,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9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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