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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道|信息技术与国家能力建设:以淘宝村和企业信用监管为例
一、国家能力与信息技术
国家保持繁荣必须具备国家能力,具体包括两种能力:中央的立法能力(和基层的执法能力),以及强大的财政能力(用以确保法律的执行和政府的治理)。学界一般将东亚国家的经济成功归因于强大的国家能力。弱小的国家往往与遍布的暴力和落后的发展相联系,而强大的国家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美国社会历史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1929—2008)最早对国家能力进行了阐释,他认为,国家能力是国家增加收入的能力。经济史研究发现,国家以及它从公民那里获取收入的能力不断增强是过去两百年里经济史中最引人注目的特征之一。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 North,1920—2015)将国家描述为一个组织,其地理边界由其征税的权力所决定。
征税和提供公共品被视为现代经济出现的先决条件。历史学家将征税能力即财政能力作为国家能力的核心来加以解释,而经济学家假设制度能力也是与之并存的。因此,我们可以将国家能力理解为财政能力与制度能力的合力,并且它们之间呈现相互补充的关系。
当前,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成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本文试图阐明,信息技术可以推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带动实体经济发展,进而增强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最终夯实国家能力。同时,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支撑,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等可以借用信息技术探索多方共治的新型治理体系。
二、信息技术与基层财政能力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农业税,这一改革大大降低了农民负担,但同时也减少了乡镇财政收入,进而影响到乡镇财政预算。而财政预算能力往往与政府治理能力呈现正相关关系,对乡镇一级来讲,单纯依靠上级转移支付难以形成强大的财政能力。
十九大报告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现阶段,增强基层财政能力已经成为国家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顺利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乡镇一级恰恰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
信息技术应用增强基层财政能力的重要案例是淘宝村模式。所谓“淘宝村”,是指活跃网店数量达到当地家庭户数10%以上、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据阿里研究院报告,自2009年发现第一批3个淘宝村起,截至2019年8月,内地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涌现4310个淘宝村。
我国民众在线进行产品买卖发展迅猛,交易额从2000年的几乎为0增长到2018年的31.63万亿元,其中,商品、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0.61万亿元。伴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为其提供支撑的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也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其中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支付、物流、信息技术、代运营、培训和咨询等行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整个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已经从2011年的0.041万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3.52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88.9%。其中,快递企业业务量从2011年的36.7亿件增长到2018年的507.1亿件,年均增长率达46%。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创造了相当规模的就业机会。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规模从2014年的2690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4700.65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5%。与此同时,农村电子商务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网络零售额从2014年的0.18万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37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66%。
淘宝村模式是为农村带去就业和商业机会的最佳路径。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子商务,有助于培育创业精神,创造灵活包容的就业机会,对扶贫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已展现出很好的作用。淘宝村是一种包容性创新的实践。包容性创新是以促进包容性增长为目的,为社会底层群体创造机会以提升其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创新活动。
淘宝村是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网商集群,而电子商务的最大优势在于降低了市场交易和搜寻信息的成本。只要存在有效的媒介,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将随着搜寻次数的增加而不断降低,最终搜寻次数将收敛到某个具体的值,这将是消费者权衡因搜寻而获得价格下降的好处和搜寻成本之后所做的最优选择。如果市场中存在较高的搜寻成本,市场不完全竞争程度将大大提高,从而影响市场效率。电子商务能够减少搜寻成本,从而缩小商品价格离差,进而提高市场效率。
电子商务市场作为媒介,能够对商品和服务产品产生集聚作用,将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匹配,促进市场信息流通,增强市场价格透明度。最近的研究表明,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在相对较小和偏远的城市相对更强。
正是因为带来了技术进步、丰富市场需求以及降低信息不对称等益处,电子商务为草根创业提供了良好的企业家环境。电子商务降低了广大农民创业的门槛,他们不用走出家门就可以通过接入全国性市场,进而实现创业。
不断涌现的依靠电子商务创业的网商在村落集聚,形成淘宝村。淘宝村所集聚的不仅仅是创业农民,更重要的是,创业精神、电商服务和配套政策等都在这一区域集聚,我们可以将淘宝村看成是草根创业孵化器。对草根创业者而言,得益于电子商务的便利性,自我雇佣或规模较小的雇佣生产更为常见,可以满足这种特殊创业模式的需求。
为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和应对潜在的市场需求,网商组织模式必须从家庭作坊式向企业化转型,这已经成为淘宝村发展的关键。在淘宝村集聚化发展的县市,电子商务成为地方经济新的推动力。于是,信息化带动了当地的产业发展。
以超大型淘宝村集群为例,在浙江义乌(小商品)、山东曹县(演出服)、浙江永康(健身器材)、浙江温岭(鞋)、江苏睢宁(家具)、浙江慈溪(小家电)、浙江乐清(电工电气产品)等地,经营相应产品的电商群体,年销售额可达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这样的局面有力促进了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此外,淘宝村的形成也促进了当地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比如物流、快递等行业。
淘宝村的形成推动了当地网商的企业化,并且直接推动了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一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信息化推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模式正在形成。这样一来,在淘宝村集群的地区,创业企业不断涌现,企业数量不断增多,雇佣的劳动力相应增加,这在推动产业不断升级的同时,无疑为当地政府带来了充足的税源。
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制定了新的税收激励方案。县级政府每年会给乡镇政府规定一个税收额度指标,乡镇政府必须完成这一指标,超额完成的税收则可按一定比例留存。这对乡镇政府形成了较强的财政激励,因为能征收上来的税越多,意味着可供留存的税越多。
于是,借助信息技术发展壮大起来的淘宝村,既为地方带来了更充足的税源,在财政激励政策作用下又直接增强了乡镇一级的财政能力。
三、信息技术与治理能力
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决定明确要求,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无疑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早在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就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国家治理体系已经呈现了“技术+规则”的发展趋势。比如,交通监控技术在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大数据在企业失信治理中的应用等。但必须明确的是,我们说信息技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抓手,是说其主要职能在于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本文以下以大数据在企业信用监管中的应用及上海市的实践为例,阐述信息技术对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价值。
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并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于同年10月8日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在上海,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的失信企业信息,2013至2017年,上海市失信企业共7859家,约占全国总数的4.05%,整体上呈现波动增长的态势。2013年第一季度到2015年第二季度,新增失信企业数量持续增加,季度平均增长率高达23.87%。
2015年4月1日上海市开始实施《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完善了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出建立健全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从2015年第三季度开始,失信企业增速有所下降。2015年第四季度新增失信企业数量为270家,较2014年第二季度减少41.30%。
2016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第三季度失信企业增速明显上升。在此期间,上海市实施《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3月1日)和《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年10月21日),采取 “绿色通道”和“黑名单”制度并举的策略,强化了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和失信主体的惩戒,短期内减缓了失信企业增速,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失信企业快速增加的问题,2017年第三季度新增失信企业数量达到1038家。
2017年10月1日,上海市实行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条例的实施是一种制度改进,加上严格执法,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失信企业快速增长,2017年第四季度新增失信企业数量为723家,较上一季度减少了30.35%。(参见图1)
图1. 2013-2017年上海市新增失信企业数量的季度变化趋势从上海的企业失信量化分析中,可以发现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地方治理中已经发挥了积极影响,对类似企业失信这样的恶劣行为产生了约束作用。
四、余论
本文以淘宝村的兴起和壮大和大数据技术在企业信用监管中的应用为例,阐明了信息技术的普及为基层财政能力带来了“信息红利”。我们认为,之所以能如此,是基于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较高这一前提。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9年8月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一方面,截止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4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1.2%,用户月均使用移动流量为全球平均水平的1.2倍;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IPv6规模部署工作不断推进,截止至2019年6月,我国IPv6地址数达到全球第一。
但是,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对11个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的互联网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后发现,截止至2018年,这些国家的大部分成年人接触到电脑的机会很少,甚至在委内瑞拉,拥有手机的成年人比例只有68%;在智能手机使用方面,肯尼亚18至29岁年轻群体中使用比例只有46%,印度50岁以上群体中使用比例只有15%。
因此,基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差异,将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应用在中国的成功案例简单的推广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可能并不能取得较好的成效。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性、交易信息的失真性以及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信用风险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障碍。
回顾人类发展史,崛起国和守成国之间竞争的案例比比皆是,最终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是国家能力,包括法治能力和财政能力。进入经济发展新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在国家能力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给各国执政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是新的挑战。他们需要保持与时俱进的态度,积极拥抱层出不穷的新技术,将新技术应用于经济建设和基层治理,促使财政能力和法治能力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最终成为一个善治者。
(作者吴一平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杨芳和李鹏飞均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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