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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孙夕庆案是优化营商环境、善待企业家的郑重宣示
众所周知,司法实践中常有“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的案例发生。近日,随着法院公开道歉,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孙夕庆案尘埃落定,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并没有结束。
稍微梳理一下案件的脉络,我们就不难发现,这是一起很普通也很正常的案件:2014年7月底,潍坊中微光电子企业发生董事会纠纷,之后孙夕庆被免去董事长和总裁的职务。一个多月后,公司一名董事向公安机关举报孙夕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很快,孙夕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5年11月,孙夕庆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被指控的罪名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庭审笔录显示,这个案件4年来经历110多次庭审。
这一司法程序之所以持续时间较长,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此期间提交了大量新证据。特别是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又搜集了大量自证无罪的证据。孙夕庆的辩护律师坦承,这个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都有高学历,很重视自我辩护的机会,几乎在每一项证据上,都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据报道,在一审判决“孙夕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之后,举报人和控方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这在一个角度说明,不存在相关司法人员制造错案的主观故意,也没有谁非要置孙夕庆死地而后快。据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介绍,“关于孙夕庆被羁押1277天,其实就是法院在一审判决当中,确认孙夕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定入罪,入刑是三年零六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漫长的庭审出现转折是因为一条司法解释。2018年12月4日,最高法发布了一份指导意见提出:不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客观上未造成国家收入损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这之后,孙夕庆案的审理要点明朗起来:确认潍坊中微是否已经完税。据孙夕庆回忆,直到有了完税证明,案件才有了根本性进展。检方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更重要的是,在孙夕庆被羁押的三年间,中国的司法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提出要保护民营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近日最高检部署了为期10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近日在北大的演讲中更是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
从某种程度上讲,孙夕庆案是一次可贵的司法纠错,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司法进步,更是“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案发,2018年发回重审,2019年结案,与其说“海归清华博士”孙夕庆赢得了最后的胜利,倒不如说是近年来决心优化营商环境、善待企业家的潍坊做出的一个“结案陈词”。
让像“罗生门”式的往事随风而去,聚集正能量,谱写新的篇章。
(原标题《光明时评:孙夕庆案,一次优化营商环境、善待企业家的郑重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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