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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游法院室内铺设盲道,院长:弱者理应受到公平对待
因为一次盲人来法院起诉的经历,浙江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近日在法院室内铺设起130米长盲道,通到每个办事窗口、法庭。
“可以预见盲道的使用率不高,但我们不觉得这是一种浪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就是要传递一种‘司法扶助弱势群体,弱者也理应受到司法公平对待’的价值观。”12月6日,龙游县人民法院院长祝志昌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
盲道从龙游县法院门口开始,贯穿整个一楼诉讼服务中心,再通往二楼、三楼各个法庭,全长130米。在龙游县,法院是首个铺设室内盲道的公共场所。
据介绍,法院搭建室内盲道的想法源于一起盲人诉讼。今年6月,一对盲人夫妻到龙游法院诉讼离婚。两人去了法院多趟,每次工作人员都搀扶、引导到办事窗口。
这件事触动了祝志昌。他觉得,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院这类场所更应该体现出对每个人的公平,包括弱势群体。
他提出在法院内部建设盲道,得到了大多数法官的认可。近日,法院把盲道铺设完成,同时对公共区域的卫生间进行改造,增设了残障设施,并采购了两架轮椅备用。
【对话】
澎湃新闻:法院每年一般接待多少盲人,这条盲道搭建花费多少钱?这笔账您觉得“划算”吗?
祝志昌:盲道搭建共花费2万多元,每年来法院的盲人可能只有个位数,现在就可以预见,这条盲道的使用率并不高。
如果从经济价值投入产出比来看,这可能“不划算”。就像社会上铺设的室外盲道,如果这样算,那都“不划算”。
我认为,关注弱势群体利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这条盲道,更多承载的是一种“弱者也应收到公平公正对待”的价值观。从这个角度上看,就很值得。
澎湃新闻:为什么说盲道承载了“弱者也应收到公平公正对待”的价值观?
祝志昌:就像法院判决的每一个案子,背后都在向社会传导相应的价值观,用司法引领社会价值和社会风尚。法院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用铺设盲道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对社会公众起价值导向作用的。
所以,铺设盲道的价值应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盲人来法院可以体会到切实的方便,也感知到社会的关爱;二是知道、看到了盲道的健全人,能感受到这种价值导向,更尊重弱势群体,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
澎湃新闻:您觉得对弱势群体来说,“关爱”和“平等”哪个更重要?
祝志昌:平等与尊重。
在内部征求意见时,有人提出来,说盲人来的并不多,可以让工作人员搀扶或引导来完成,不用搭盲道。
换位思考,盲人也有自尊心和独立人格,相比于受到别人帮助,他们应该更希望受到平等对待,可以独立完成司法程序。
司法是尊重个人人格尊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搭建盲道也是尊重盲人独立人格的体现,能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给予的不仅有关爱,还有更重要的平等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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