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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见|从江一燕违建别墅案看社区治理
女演员江一燕位于北京顺义丽京花园小区的别墅,在其于社交媒体自曝获得“美国建筑大师奖”后,被人举报“私自改扩建”,且历时六年以上。处理该举报的规划部门称,该工程“未依法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案件已经已送城管部门。顺义城管部门则已确认该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并做出立案决定。大家都非常关注后续结果。
这是一个非常有娱乐色彩的新闻事件,在目前有点“娱乐至死”的时代里,类似的事件并不少。向前说,有郭美美拿着公益组织的名头来炫耀,结果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后来即便有经济学家在电视节目上帮助其洗白,也无济于事。
还有一位香港商人的公子,在参加一个访问团赴广西进行商务考察期间,脱团参加私人宴请,然后在社交媒体上晒出对方的热情招待。这一看似礼尚往来的行为,结果引发了刑事调查。因为这个有一位公职人员参加的宴请中的食材,包括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后来,那名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因犯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了。)
这充分说明,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可以普遍提升公众的辨别力与判断力。
那么,江女士违建别墅的命运会如何呢?
违建别墅如何处置
笔者想起多年前经历过的一个案件。一个连排别墅的社区里,有老两口发现邻居把自己的房子给改造了,影响到了双方共用的承重墙。老两口找到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以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为由予以制止,结果物业公司不敢出头。去城管部门投诉变更规划,结果城管部门也不予理睬。被逼无奈,老两口以侵权理由起诉到法院,结果法院认为没有实质影响为由驳回。这件事,想必会给老两口心理上留下巨大阴影。更严重的问题是,原来这种事情是没有人管的。
近期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笔者之前的一个当事人吴先生,发现邻居(非常巧,也是一位明星)也在改建自家的房子,而且更过分的是,这位邻居认为自己门口的树影响了风水,直接把树移到笔者当事人车位旁边去了,双方为此发生了冲突。双方都报了警,冲突停了,树的矛盾没有解决。经过法律咨询,吴先生决定向主管部门反应,几个月下来也没有消息。最后,吴先生严重喜欢上了12345(在北京叫“市民热线”,各地正式称呼不一),据说经常打上一打。用他的话讲,这件事没有人管了,无论如何得想办法。
回到江女士的违建别墅上。首先要说的是,其所在的小区比较不简单。媒体调查称,丽京花园坐落于首都机场旁的温榆河畔,占地面积2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是北京高档涉外公寓、别墅区之一。据某售房平台显示,目前该小区二手房价格在6万元左右/平方米。一栋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的别墅,网上报价为2500万元。
从法律角度来讲,几个问题要说清楚。依据一些媒体的报道,这个别墅建了有五年以上(举报者说快七年了)。这期间肯定涉及是否改建、扩建等问题。但不管改建还是扩建,都涉及合法建设还是违法建设的问题。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个别墅非常可能涉及违法建设,在有人举报后,主管部门已经予以立案。但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个涉嫌违法建设的别墅,是在改建扩建存在了五六年,而且还获得了“美国建筑大师奖”后,通过举报的方式才由主管部门获得重要线索,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立案的。
何其迟也!
从上面所述笔者经历的两个案例来说,这种事情发生后,相关业主确实依法依规寻求救济了,但结果是一个放弃了,一个被迫采取了另类的救济方式。那么,江女士的违建别墅现在已经被立案了,后续会如何发展呢?
笔者现在比较担心两种结果。
第一种结果,此事不了了之。鱼的记忆只有七秒,大众的热情与关注也不会持续多长时间。时间一长,这件事会沉入水底。当公众的目光又被其他更为刺激的事件所吸引之时,这件事的解决可能回到以前的轨道。一切都是熟悉的味道、熟悉的配方。
第二种结果,城管部门下令予以拆除,并且恢复原状。当然,理由也非常明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
很多人会困惑,担心出现第一种结果可以理解,为什么会担心第二种结果?
社区治理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仍然先要简单把违法建筑这样一个法律问题解释一下。大家可以简单理解为,任何一个建设行为,都需要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比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据此取得施工许可证。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进行施工的行为,就是违法建设行为,相关建筑物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那么违法建筑如何处理呢?拆除、没收、罚款并补办手续。没收会有很多麻烦,以这别墅为例,怎么没收?人家即使违建了,土地上的使用权也是人家的啊!因此,没收实在不太可行。
那么,进行罚款并补办手续的方案呢?理论上,这是可行的。但这是个技术活。为什么这样讲?因为补办手续需要审查前提条件,即这个违法建筑,虽然建设不合法或者建设不符合之前审批的工程规划,但由于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划,也没有造成其他影响,那么,本着不再浪费社会资源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根据规定,对此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并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
但这种处理也许会存在一些风险。比如事件一旦摆在风口浪尖上,如果这样处理,会不会让人抓到把柄,让公众认为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有寻租行为?另外,这确实需要魄力,审查清楚规划细节,拿捏准确处罚力度,做到责罚相当。
因此,最简单的处罚决定是依法拆除。简单、明确。
真正的问题是:问题真正解决了吗?
对当事人来说,是认为自己比较倒霉,太大意赶上了这一股风,还是从此学会敬畏规则了?对那些想再建设一下自己家园或者改变一下风水的人,能否起到一种警示作用,让他们以后不敢触犯红线?
还要问一个小问题:为什么这样的违法行为,总是在违法建设者已经投入了大量金钱和精力以后,甚至是被举报以后,才会被主管部门发现?
因此,笔者更想讨论的是,这件事折射出的是,这个小区里边缺乏真正的治理!
社区治理是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的社会管理角度延伸出来的一个概念。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需要落地在每个社会单位上,而社区治理就是这样一个社会单位。目前的城市,社区早已替代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家属院和传统的独门独院,成为一个城市的载体。因此,社区治理会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是否有效的风向标。
那么,为什么说江女士的违建别墅事件能够证明,该别墅所在的社区即丽京花园缺乏治理。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社区。
从普通人的角度看,社区就是自己居住生活的地方,作为业主,这个社区里边有自己的家。因此,安居是自己对社区的最大诉求。
从法律角度上看,这种社区不仅仅从形态上区别于传统的独门独院,即便在法律性质上,也已经有《物权法》专门制定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来进行规范。说白了也简单,社区里边人多,大家除了自己的小家以外,还得有公共的设施设备与公共部位来进行配套,这样才能够维持大家的基本居住安全与正常运行。
与此同时也就产生了共同事务与共同需求,而这种共同需求就表现为专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与物业管理活动。
人一多,共同事务一多,规则就必须要配套。比如一个会场,应当要有会场秩序;一个组织,需要有组织纪律。社区也同样如此,既然大家住在一起,就需要共同遵守一些规则。这种事情不难理解,即便在传统村庄里边,也需要有村规民约进行规范。通俗来讲,国有国法、帮有帮规、村有乡约。
为什么违章建筑治不了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解释,对一个社区内某人大张旗鼓地改建、扩建房屋这件事,至少有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制止:
第一种,邻居业主发现后制止。理由当然可以是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可以是这种行为违反了社区内全体业主的规则。这种约束在目前的情况下,往往会重蹈上述笔者经历过的事例之覆辙。
第二种,负有服务与管理义务的物业公司予以制止。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负责,擅自改建、扩建的行为必然不被允许,物业公司履行职责本来就是分内之事。
第三种,由对市内规划建设行为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去制止。这些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一发现就应予以处理。并非依靠有人举报才去发现。
而从这件事本身来看,如果不是女星自己有些“作”,非得以甲方身份去拿这个“美国建筑大师奖”,并在社交媒体上自曝,这件事不会这么轰动。如果没有人网上举报,估计相关部门也不会立案调查。
有这个获奖别墅可以持续建设五年以上时间为证!
因此,江女士在多次改变设计进行建设的时候,估计没有考虑过会不会违法的事情。也没有任何类似的警示让她心生敬畏、心生顾虑。好在媒体曝光之后,她已经公开致歉了。
周边的业主,很多时候的态度是暧昧的。媒体调查显示,江女士所在小区内“自改现象普遍”,“很多买房人看中的就是这个别墅区可以修改自己的房子,只要邻居同意就可以”。至于表达异见的其他业主,他们的遭遇,一如上述笔者经历的两个案例所示。
物业公司呢,至少是一种默许的姿态(否则业主想在社区里边进行建设是根本不可能的),在江女士违建别墅一案中正是如此。在社区治理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服务公司,在现实往往患得患失,没有真正服务好,也没有真正管理起来。
至于职能部门呢,显然在江女士一案中,建设了五年以上的违章建筑一直没有被发现。
一句话,一些社区里边的改建、扩建别墅行为,没有人管。
如果要反思,应该从这里开始。
不能一拆了之
善治病者治未病。
法律最大的价值,不在于惩罚,而在于规范。惩罚最大的价值,在于警示。一旦法不责众,违法便成为一件自然而然之事。因为违法成本低啊。
因此,江女士违建别墅事件的根本,在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让这个范围内的群体有一种共同的价值观与行为规范。而建立这种共同行为准则,就是一种治理。
俗话说,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江女士的违建别墅,最佳的处理时间是在她想改建、扩建之时,就得知道必须依法申请,否则不要擅自行动。其次是现在,但不是一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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