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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多名业主起诉开发商违规交房,法院判令限期交房赔违约金

澎湃新闻记者 赵思维
2019-12-06 19: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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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业主拍摄小区18号楼顶裂缝严重  视频来源: 受访者提供(00:06)
潘忠(化名)等多位业主与开发商持续近半年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在今年11月28日告一段落。

因对“阳光城丽景湾”项目所交付房子及小区配套设施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问题不满,潘忠等业主拒绝收房,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开发商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天盛公司)告上法庭。

河南新郑市人民法院在28日做出终审判决:旭天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阳光城集团河南区域负责客户关系的周姓负责人12月5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目前小区已有完备交房验收资料,对于拒绝收房的业主将进行进一步协商,业主提出的房屋和小区质量问题,都将在报修前提下做维修处理。

针对此前在“无完备竣工验收资料就通知收房”一事,周姓负责人称,此事以具体判决书为准。目前,仍有部分业主因质量问题拒绝收房。

业主12月拍摄发现小区15号楼外墙鼓包严重  受访者供图

业主因房子质量问题拒收房

2018年3月,潘忠和旭天盛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按照每平米9277.68元的价格在阳光城丽景湾购买了一套131.06平米的房子,合同约定次年6月30日前交房。

但到交房时,潘忠因为房子质量和小区配套设施不达标等问题与旭天盛公司产生争执,拒绝收房。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因“未达到交付条件”,现场有数百名业主拒绝收房。

澎湃新闻了解到,潘忠等业主与旭天盛公司围绕“未验房就收房、无完备竣工验收资料、房子和小区存在质量问题、小区配套设施虚假宣传”等产生纠纷。

“之前没有一次业主开放日。”另一名业主张超(化名)称,正因为如此,交房时业主现场发现问题,拒绝收房,与旭天盛公司产生争执。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今年8月13日出具的信访回复函显示,阳光城丽景湾项目负责人于楠“承认未能达到交房条件交房”。

同时,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22日在政府官网回复业主称,截至22日,“阳光城丽景湾建设单位没有向我部门提供任何备案资料,因此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10月,潘忠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业主反映停车位占用消防安全通道 受访者供图

业主发现小区地下室由于浸水严重地基墙皮脱落  受访者供图

法院判开发商付违约金并限期交房

潘忠提供的由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84民初1088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10月17日,潘忠与旭天盛公司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获立案。

潘忠诉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9年6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并符合约定的房子交付使用。如逾期交房,逾期60日内,旭天盛公司按照已付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到交房日时,旭天盛公司未能出示合法的“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具备交房条件。

此外,潘忠还诉称房屋结构不达标,消防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地面施工及楼房建造质量粗糙,外保温层空鼓;连廊部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铁栏杆晃动严重,不起到防范风险作用等质量问题。以及开发商前期宣传承诺建设五重立体景观、多功能草坪、健身场站、儿童乐园、学校等具体配套设施与交房时严重不符等虚假宣传问题。

旭天盛公司则辩称,公司会向潘忠交付合格商品房,没有及时交房是由于上级部门进行环境整改,政府进行大气管控,压缩公司施工周期,导致交房逾期。而关于潘忠认为园区配套设施、绿化、公共配套设施与前期宣传不符的问题将继续整改。

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旭天盛公司关于逾期交房是因为“政府大气管控致停工逾期”一说事实表示认定,实际交付日期酌定顺延为65天,即8月19日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子。至10月16日,旭天盛公司共逾期43天。但由于合同并未对小区绿化、墙面等作出约定,潘忠所要求的整改,达到前期宣传标准的诉请,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旭天盛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房子;支付违约金5229元,同时驳回潘忠其他诉请。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澎湃新闻了解到,11月28日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涉及多位业主,另有部分业主仍在调解。

澎湃新闻从另两位起诉旭天盛公司的业主张瑞瑞、王拥杰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在诉讼请求、旭天盛公司辩称、法院认定等细节与潘忠的判决书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房屋总价的因素,判决唯一不同体现在违约金的金额。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管科公章的情况回复显示,截至10月15日,阳光城丽景湾工程未向该科室提供任何竣工备案手续。  受访者供图

8月13日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出具的信访回复函,阳光城丽景湾项目负责人于楠“承认未能达到交房条件交房”。   受访者供图

今年6月底,旭天盛公司陆续给业主通知29日至30日正式交付房子,声称已经达到交付条件。  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称目前已达到交房条件

天眼查信息显示,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记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3000万,其中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1800万元持股60%,为第一大股东。后者则由上市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实控。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认证为“阳光城集团河南区域”的微信公号曾多次发文对“阳光城丽景湾”项目进行宣介。

12月5日,澎湃新闻就前述业主反映“未验房就收房、无完备竣工验收资料、房子和小区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致电阳光城集团河南区域,负责客户关系的周姓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区已经达到交房条件,所有交房手续也已经齐备。关于业主反映的房子和小区存在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不管该问题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只要报修,公司都会积极解决。

该负责人表示,业主刚开始收房时反映的问题目前均做了品质提升,有些没有合同约定的设施,也同步做了品质提升。“对于仍存在拒绝收房的业主,公司均会了解诉求,进行协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本案中,建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业主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即使房屋主体结构合格,对于鉴定报告显示的局部不合格部分,业主也有权要求开发商修复。

此外,业主认为涉案楼盘园区配套设施、绿化、公共配套设施与开发商前期宣传不一致,开发商构成虚假宣传。法院以“合同并未对小区绿化、墙面等作出约定”为由驳回了潘忠等业主的诉讼请求。邢鑫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邢鑫表示,如果潘忠等业主能证明开发商前期宣传广告内容能依照上述条款被视为要约,进而被认定为合同内容,则该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依照相应广告宣传内容交付房屋。

澎湃新闻了解到,因牵涉到孩子上学等现实问题,潘忠、张瑞瑞等业主目前已经收房,但王拥杰等部分业主则表示会继续和旭天盛公司协商。

河南广播电视台今年曾报道首次交房时,丽景湾小区数百名业主因未达到交付条件拒绝收房  (04:33)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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