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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推进数字经济地方立法,推动“数字长三角”建设
12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有关情况。会上,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表示,浙江省将积极建设“数字浙江”,助力共建共享数字长三角,率先推进数字经济地方立法。
此前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纲要》全文公布。《纲要》指出,要发挥浙江数字经济领先、生态环境优美、民营经济发达等特色优势,大力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整合提升一批集聚发展平台,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对外开放重要枢纽和绿色发展新标杆。
冯飞称,数字经济是浙江经济当中的特色和优势,这是长期努力的结果。这几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八八战略”的指引下,把数字经济作为“一号工程”来打造。
据悉,2018年浙江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占GDP比重达到41.5%,今年前三季度,浙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了14.9%。在今年召开的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浙江被列为首批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冯飞表示,《纲要》明确提出要打造数字长三角,这对浙江发展数字经济领先优势、共建共享数字长三角带来了新的重大机遇。浙江将和沪苏皖一道,共同谋划建设长三角数据中心等一批战略性数字基础设施,共同培育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安防等一批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联手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具体来讲,浙江将重点推进“三区三中心”建设。
“三区”就是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我们将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线,实施“五个100”,也就是说,要建设100个无人车间、无人工厂,培育100家骨干数字企业,推进100个数字化重大项目,实施100个园区改造,设立100亿产业投资基金,并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政府的数字化转型,率先推进数字经济地方立法。
“三中心”就是推进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新型贸易中心、新型金融中心。我省将积极构建以之江实验室为主平台、浙江大学和阿里巴巴为核心、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协同参与的“一体、两核、多点”的科技创新布局,主要是聚焦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的重大创新。浙江还要和沪苏皖共同打造G60科创平台,加快推进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的全球布局,打造移动支付之省,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有序发展新兴金融业态,鼓励数字经济创新成果率先在浙江试水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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