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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涉黑团伙受害人王秀娥被取保
12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于欢案”涉黑团伙受害人王秀娥和其代理律师处获悉,12月4日,检察院决定对王秀娥不予批准逮捕,山东冠县公安局12月4日晚上已对王秀娥变更强制措施进行取保,“4日晚上8点半我到的家”。
北京头条客户端 图
两年多以前,山东聊城于欢案引发举国关注,该案后牵出了以吴学占为首的涉黑团伙。2018年4月12日9时,吴学占等15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一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开庭审理。补充起诉决定书显示,早在2013年,吴学占团伙为了阻止王秀娥持续上访,曾对其进行侮辱、殴打,非法拘禁长达80小时。
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补充起诉决定书显示:因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村民王秀娥持续信访,2013年12月,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安排被告人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
同年12月9日19时至20时许,在被告人吴学占的指使下,杜志浩(已被于欢刺死)伙同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翻墙进入王秀娥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秀娥捆绑,强行拘禁至冠县东外环中海达集团公司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其间采用扇脸、脱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双手吊高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月12日深夜将其放回。
吴学占涉黑团伙被判刑后,王秀娥仍然进行上访,她最初上访原因是她认为丈夫交通事故赔偿款没有到位,部分赔偿金被别人领走。为了追回赔偿金,王秀娥开始写举报信并上访反映问题,在此过程中遭到了吴学占涉黑团伙的非法拘禁。此后,王秀娥的上访诉求增加了一条内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及指使人追责。
2019年10月,王秀娥被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聊城市看守所。对于被刑拘的原因,王秀娥的家人认为是因为她多次上访,并两次收取村主任给予的共计7000元“生活费”。
王秀娥被刑拘一事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12月2日,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批捕意见书。12月4日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冠县公安局予12月4日当晚对王秀娥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取保。
王秀娥告诉北青报记者,她是12月4日晚上8点半到的家,目前状态挺好,到目前她一共被关了37天,公安告诉她说现在还在调查中,让她能随叫随到。王秀娥的儿子则称,母亲除了精神状态有点不好,其他都挺好。王秀娥说她现在的诉求是,继续狠挖黑社会,要对指使吴学占涉黑团伙对她进行殴打的人追责。
2018年9月29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曾对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非法拘禁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武德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当时的判决书显示,武德明供述因王秀娥持续上访,镇党委书记张卫东将他喊到办公室说,王秀娥又去上访了,回来后你安排吴学占看管几天,不能让她去上访了,实在不行让吴学占带着她出去转一圈。随后,武德明将这些话转达给吴学占。武德明辩解,对王秀娥进行稳控是张卫东的安排,而自己只是简单地传达命令。
对此,王秀娥说,她将向有关部门继续反映情况,要求追究张卫东等人的责任。
(原题为《“辱母案”涉黑团伙受害人王秀娥取保 曾被涉黑团伙脱衣殴打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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