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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不配合调查等五类情形从重处理
证券时报官方微博@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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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中国 12月4日消息,中证协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办案规程》。《办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采取自律措施:(一)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材料的;(二)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三)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四)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五)其他从重情形。
(原题为《中证协规范从业人员自律措施》)
责任编辑:李丽
图片编辑:薛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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