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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勇等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数罪并罚获刑25年
12月3日下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登勇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共23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等13项罪名,其中12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登勇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明晰。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非法所得数额达1600余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为确立、维护组织的势力、影响和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有组织犯罪10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多名被害人重伤、轻伤,对矿产、土地资源及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严重破坏。该组织在当地已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登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侠、张亮等其他1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被告人李润河、丰鹏等11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原题为《重磅!李登勇等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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