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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类药品优先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张尼/中新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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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11月30日电 日前,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结合患者临床用药需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及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审批等工作进展,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价格高于世界主要国家和周边地区、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等品种,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原题为《国务院:3类药品优先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责任编辑: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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