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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贩卖近2克海洛因被判1年2个月,自称只赚50元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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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卖给他人0.42克海洛因,重庆男子夏某某被抓。民警另外在其身上搜出1.51克海洛因。
11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自称卖这包毒品只赚了50元的夏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渝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兵介绍,2019年9月2日上午,夏某某在渝北区一公交车站附近的人行道旁,以300元的价格将其从他人处购买的1包海洛因(净重0.42克)加价贩卖给刘某某,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还从夏某某背包处同时查获海洛因6包(净重共计1.51克),加上已卖出的0.42克合计1.93克。
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夏某某供述,他因家庭困难从事倒卖毒品的活动。他卖给刘某某0.42克海洛因只赚了50元。
案件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其宣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助理许洪介绍,从夏某某背包内查获的海洛因,也应当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除非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
11月11日,渝北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夏某提起公诉,提出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支持。
11月20日,渝北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刘兵表示,本案中,夏某某贩卖的毒品数量是1.93克,看似不多,但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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