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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14省份已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11月29日上午,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时表示,目前北京等14省(区、市)已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涉及地块340块;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计一万余家;完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各地在环境管理中,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查处多起环境违法行为。
《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
苏克敬说,《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风险管控、分类管理,坚持明确责任、严惩重罚,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壤污染防治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地实施,环境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联合召开土壤法实施座谈会。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做好土壤法的宣传解读,举办多期专题培训班,推动社会公众、企业和政府部门管理者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贯彻落实土壤法的自觉性。
在配套政策法规制定方面,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在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计划年底前出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前, 贯彻立法过程中突出强调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思路,制定出台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及一系列配套的技术规范。
苏克敬表示,目前土壤法配套法规标准、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立。下一步,环境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法规规范体系,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管执法,通过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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