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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新人携汉服照登记结婚被拒,市民政局介入调查
26日,厦门一对新人用汉服照登记被厦门市思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拒绝,两人只得再次拍照登记。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了解到,厦门市民政局目前已介入调查。对于结婚照服饰、头饰的规定,律师表示,现行关于婚姻登记照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着装进行禁止性规定,但这对新人拍照时佩戴了发冠,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免冠照片的要求。
对于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事,思明区民政局回应称,当时无法为这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因为他们穿着汉服,而是头发不行。工作人员解释,这对新人的头发上盘了东西,像艺术照而非证件照,因此不能进行登记。
27日,北青报记者致电厦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市民政局已就此事介入调查,具体情况暂不便透露。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我国民政部2015年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对结婚照服饰、头饰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仅规定结婚登记时当事人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据思明区婚姻登记处介绍,根据结婚登记手续证件方面的规定,需“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蓝、白底均可”,也并未提及服饰等具体要求。
不过,北青报记者查询后发现,有些地区对结婚登记照有过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发布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175条规定,婚姻登记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律师说法:结婚照片也属证件照,应遵循法律明确要求
对此,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常律师表示,现行关于婚姻登记照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着装进行禁止性规定,但该新人拍照时佩戴的发冠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免冠照片的要求。
尽管结婚登记是多数新人人生中的大事,新人应有一定的着装选择权,但常律师也强调,由于结婚证属于具备法律效力的证件,应遵循法律的明确要求,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照片。
(原题为《携汉服照领证被拒,民政局介入调查,律师: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免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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