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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神话学丨总说“回到文本”,可是“文本”究竟是什么?
古罗马雄辩家昆体良在他的《雄辩术原理》中,最早将文字的组合比喻为“编织物”。编织物一词(textum)后来发展为“文本”(text)一词。如今选择“文本”一词进行讨论,潜意识既具有对文字和文学某种定向的理解,这意味其认同这一概念:文本即为编织物,即为一种文字或者语言互相具有内在关联的聚合。这个词被广泛用于理论中追溯到新批评派,文本被作为一部文学作品去除读者、世界和作者之外真正的本体存在而被凸显,为了躲避意识形态、政治经济甚至作者的欲望诉求,“文本细读”是要纯粹地从文字和语言的范畴内寻找独立意义。自新批评派起,“文本”的概念被用来描述一种被建构出来的文学主体。
古罗马雄辩家昆体良“文本”这一主体,自被建构以来,被无数理论家选择为斗争的工具,从各种角度添加阐释意义,逐渐被塑造成为一个先验存在的、具有基础理论意义的主体,展现出形式各异的不同形态。保罗·利科认为,文本是由书写所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然而,“文本”这一主体又与“文学”不同,它几乎是缺乏本体论的。无数理论家试图回答“文学是什么”,但“文本”的存在却又是不言而喻的,可先验判定的。“文本”一词被不同的理论所选择,建构,却又在不同的形态标准下,被后续理论引为论述依据或方法论——实际上,20世纪乃至21世纪的理论大厦从根本上即是从“文学”转向“文本”的过程,而“文本”则塑造着某种没有本体却都是本体的流溢性神话,宛若病毒般蔓延在全新的赛博时代潮流里。
我们总说“回到文本”,可是“文本”究竟是什么?
文本作为文学本体!
从理论诉求来看,新批评派建立文本这一本体而取代作品,是为了寻找文学的本体论。对文学的本体论讨论的背后,是现代科学理论规范化的要求:文学需要寻找到属于本体的独一无二的存在形式,需要寻找到属于自己的边界和场域。就像中国传统的“前四史”的文史不分,最初的理论家将目光指向了文学的虚构性,但虚构性这一叙事范畴很难与被作为西方的诗学理论相容。20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者提出了陌生化理论,定义文学为文字的突出。这一概念宽泛但清晰指明后续理论的方向,即“文学”要寻求其本体意义。这恰好这与汉字中“文”的本义“修饰”异曲同工。面对文学作品,新批评派意识到多年来的文学批评都是文学的“外部研究”,有关作者、读者、作品产生的世界和所体现的意识形态,而并非作品本身带来的意义。新批评派由此将“文本”的概念推至前台,文本意味着文学作品的内部,意味着文字和语言本身的存在和结构。
新批评派这一诉求,旗帜鲜明告别传统的客观主义(类似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诗言志”的论述)。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及不断革命中的法国都发展出繁荣的文学批评,但都建立在文学必然包括真实存在的“意义”这一理论基础上,可以溯源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论。也就是说,文学批评中对文学技法的批评是一方面,是所谓的“风格”,但重要的是作品的现实意义和道德意义,“不道德的”成为当时文学批评中时常出现的话语。这种意义是社会性的、历史性的,更是意识形态性质的,也因此,是文学本体之外的。
然而新批评派的困境,从其提出“文本”的文学本体论,并将其作为文学的内部研究的对象就开始了:在现代性理论架构下,文学本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旧在于其社会实用性。而当文本被单独提出,文学作品的本体意义仅仅是修辞、结构和语用意义,那么在让文学被独立成为主体的同时,这一主体的合法性也不存在了。“新批评”在50年代开始逐渐衰落,固然有当时其他理论纷纷涌现的原因,也与其本质上的自我矛盾有关:数千年来文学之所以具有独立性的合法前提,都建立在文学的功用性和工具性的基础上,那么“文本”取消了文学的工具性(犹如唯美主义运动的“为艺术而艺术”)。韦勒克和沃伦在《文学理论》中公开表示:“如果我们对许多以哲理著称的诗歌做些分析,就常常会发现,其内容不外是讲人的道德或者是命运无常之类的老生常谈。”然而,在现代科学理论的分类制度中,如果不能同时建构文学非工具性这一性质的工具性,就等于宣告文学概念的不复存在,这就堵死了文学理论的发展道路。
造成这种理论死局,在于新批评没有突破客观主义的藩篱,依旧承认文学是现实生活的模仿,存在“真理”的始终认同,导致文学作品尽管被抽离出了“文本”,但还是被蒙上了一层“真理”的面纱,被要求寻找出一种意义,导致这种意义缺乏实用性,甚至是无意义的意义。这显然是困难的,拒绝一切意识形态本身即是一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无所不在的。后来的理论研究者,逐渐拒绝了“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的区分,更加倾向于对于一部作品来说,被人为分割出来读者、作者、世界和文本四维,是可以共生而存在的,甚至是一体的。
但是,新批评派留下了重要的遗产,那就是“文本”的概念。尽管新批评派的“文本”与作者、读者、社会历史、意识形态等外部环境是割裂的,但是其概念产生的初衷:寻找文学的本体性则依然是理论家孜孜不倦的目标。而以“文本”作为本体,来称呼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具备很多优势:相比于“作品”,“文本”更加注重作品的构成本身,能够与作品之外的事物相区分;而相比于很难被准确定义的“文学”,“文本”可以包涵的对象更多:与其尽全力剔除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而将“文本”塑造为非意识形态的概念,还不如将“文本”作为意识形态的载体。虽然新批评的理论逐渐让位,但其构建的“文本”概念已经独立,其在理论界轰轰烈烈的扩张业已开始。
文本作为阐释工具和现象学手段?
伽达默尔对“文本”给出了他的定义:“被理解的真正给定之物”。与新批评派的“文本”概念不同,新批评派是从文学这一总体中抽出文本的概念,而在伽达默尔看来,文本应该是更大的概念,它超越文学并包括文学。伽达默尔从词源的角度寻找了“文本”一词的拉丁文用法:在罗马时代,将圣经的文字以及对音乐的解释文字这两种文字叫作“文本”,这两个用法蕴藏着“文本”的本质:圣经意味着文本的真理性,音乐的解释意味着文本的阐释性。那么,文本被伽达默尔选中,成为“把事物并归入经验受到阻力和回溯那些假定的给予物为理解指明更好方向的地方”,文本在解释活动中存在,同时只要人类需要解释,则必须需要文本。文本成为了阐释工具,成为了具有解释意义的书写,不再仅仅局限于文学之中。
不过,尽管赋予文本以超越文学的普遍性,伽达默尔同时也将文学文本视为文本的最高形式。即伽达默尔在阐释学的视角给予了文学以本体性。他认为,文学文本不仅仅是对口头语言的固定,而更是指向本身,“规定言说所有的重复和行为”。那么,这种文本不会仅仅停留在一次解释活动,而是会进行无数次的解释活动,无数的读者会无数次地返回到文本本身,而不断地去与不同的观众的时域进行融合。因此,伽达默尔认为文学文本的可阐释性几乎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断被更新的,从阐释者和文本的对话中可以不断被发现新的意义。这恰好与其对真理的理解一致,也证明了在伽达默尔看来,文本具有真理性的最高意义:那就是成为阐释工具,同时也是现象学直观的手段。
伽达默尔对文学文本的偏爱,也许有很大原因来自海德格尔。海德格尔将真理看作是早已存在但被遮蔽的东西,而艺术的本质则就是真理,诗歌是艺术的本质,那么诗其实与真理成为了不同名词的同一。以诗歌为代表的艺术成为了展开和澄明真理的方式,而伽达默尔同时发展了海德格尔“语言本身是诗”的观点,认为文学文本中的诗歌语言是最贴近语言本性的一种语言,使得真理得以不断地展开和显现。通过对文学文本不断地言说、阐释(本质上是一种对话),真理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阐明和显现,逐渐使我们接近并获取真理。
伽达默尔对文本概念的高度利用和生发意义重大,之后的文本理论几乎都受到其影响。从伽达默尔的文学文本阐释出发,发展出了不同的文本理论。秉承伽达默尔的影响,姚斯和伊瑟尔提出的接受美学理论,是将“文本”一词重新纳入文学理论之后的重述。然而,尽管接受美学接受了大量伽达默尔的观点,但是姚斯等人对“文本”的界定却是沿袭新批评定义的。伽达默尔赋予文学文本的不断阐释性、真理性、意义的无限性和对话性,在姚斯等人的接受理论里,是以“作品”为主体而不是“文本”而完成的。接受美学对“文本”和“作品”的区分几乎是沿袭新批评派的,他们与新批评不同的地方在于,接受美学的“作品”,不是狭隘的,正是文本,读者、作者、世界的统一,是要被讨论的文学本体。伊瑟尔提出的文本召唤结构、意义的空白生成等理论,都受到伽达默尔的文本阐释理论的深刻影响,只不过,在接受美学的理论架构中,“文本”再次失去了被新批评、被阐释学所拔高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接受美学把文学活动中最高的地位,交给了读者。
文本作为语言符号系统?
从1967年的《流行体系》开始,罗兰·巴尔特生命中最后十几年的研究,关键词都是“文本”。在逐渐意识到结构主义符号学的缺陷后,巴尔特“从科学到文学”,一直到去世都在不断探索“文本”这一概念,开始对文本理论进行重构创造。作为一名作家,他以创作心理为研究依据,将“文本”建构为主体,是为了给文学和写作赋予伦理上的合法性。
1971年,他发表文章《从作品到文本》,完全颠覆了新批评和接受美学对作品和文本两个概念的定义。二者在巴尔特看来,定义是完全颠倒的。新批评传统上认为文本是封闭系统,仅仅代表语言文字,作品则是开放的,多维的共同体,而巴尔特认为“作品是实质性的片段,它占据着书本的部分空间”,作品反而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是一个只能阅读的文化产品,仅仅是物质意义上的存在;而作品之中的文本,则是开放并且不断被生成的。巴尔特对“文本”一词“编织物”的原意极为重视,这也是他选择“文本”这一概念来阐述他的理论的原因。
1967年,德里达发表《论文字学》、《书写与差异》,从索绪尔语言学入手,指出能值符号与所指符号之间的任意性。这一任意性将能指与所指之间的相互匹配的逻辑打破,意味着从根本上的“意义”不复存在。德里达由此指出,能值的声音成分和文字的书写成分是之前只关注所指的文本研究所忽视的,借此,意义得以不断地“间延”出现,差异和延宕(被德里达合称为“延异”)导致之前所有理论期待的“真理”和“意义”的不复存在。
巴尔特对德里达最后的结论不置可否,但毫无疑问他完全认同德里达对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的态度。在德里达的论证基础上,因为所指的规定不再合法,巴尔特认为文本得以成为能指的狂欢。去掉逻辑中心,完全对外开放的文本意味着意义的不断叠加,甚至于没有意义。传统的作品如果水果,有核有肉,存在形式和意义的区别,而文本则像洋葱头,一层一层拨开,中间一无所有,但是包裹着的层几乎是无限的并交融在一起的,文本纯粹成为语言符号的场域和系统。
《原样》杂志的索莱尔斯和克里斯蒂娃,提出互文性理论。这一理论不仅为巴尔特所完全认同,实际上在《原样》杂志工作期间,巴尔特本人也对这一理论的孕育有所贡献。在克里斯蒂娃这里,“作品”和“作者”的神圣性已经完全消失了,唯一永久存在的只是文本,一切作品都是该文本与其他已经存在的文本之间的互文。在完全取消了作者的原创性的同时,也意味着文本被塑造成了一个知识和信息的乌托邦,一个包涵世界上所有认识的仓库,得以生产出浩如烟海的无限的文本,同时也蕴藏着无限的意义。互文性理论认为对文本意义的探寻,本质上是读者本人储备的文本与对象文本之间进行互文作用所产生的,因此不同的读者因为不同的社会经历和阅读储备,对同一个对象文本进行互文活动后产生的意义都会是不同的。
互文性理论和伽达默尔的文本阐释理论,以及接受美学理论的对读者的高度重视都殊途同归。但是无论是接受美学认为存在一种“阐释的共同体”来代表最大公约数下的公共判断,还是伽达默尔认为真理会在不断的阐释中显现、澄明,互文性理论看来,“阐释的共同体”和“真理”几乎都是不存在的,作为实体存在的“意义”是被取消的。
那么既然如此,写作、阅读、对文本的研究的目的何在,合法性何在?巴尔特1973年以《文本的愉悦》,将伦理学介入到文本理论之中,与伽达默尔殊途同归的是,巴尔特重新将“文本”赋予了现象学手段的期待。巴尔特从他个人的私人体验出发,认为借助写作,进行对“可写文本”中意义的多重性、文本的开放性的不断挖掘,在这种不受限制、毫无拘束的文本游戏中,人可以感受到感官的快感和迷醉,这种快感是可以有关身体的,“色情的”。也就是说,以写作为手段,以文本为对象,巴尔特最终希望达到的是感官的极乐,是身体的快感与愉悦。
这种论述被认为是尼采式的享乐主义,同时这种体验也是极为私人的:巴尔特不断用《罗兰·巴尔特自述》、《恋人絮语》等作品,暗示他运用写作达到了本质直观,但这几乎是专属于巴尔特一个人的乌托邦。在巴尔特笔下,写作带来的精神快感和肉体的感官快感之间的联结甚至可以说是玄妙而神秘主义的,这种现象学所期待的认知能力和真理之间的联结,似乎只有他自己能够做到。
文本作为话语和媒介?
互文性理论让“文本”一跃成为20世纪文学理论中最为闪耀的概念。在互文性理论的影响下,“文学转向”蔓延开来,文本如同一个跨越各个学科边界的幽灵在四处游荡。新历史主义理论,海登·怀特、福柯等人尤其值得注意。
传统学术史上,“文史不分”状态的结束,文学和历史的相互独立,是历史学和文学理论学术框架建构都非常重视的重要时间节点,体现现代社会学术体系的“分化”和规范。然而,随着“文学性的蔓延”,历史学著作也重新被当作可以被多重解读的文本看待:文学和历史之间的边界被再度模糊,新历史主义的出现和发展几乎也是历史性的,映证着文本理论超越文学场域的某种普适性。
福柯在《古典时代疯癫史》中从“疯癫”这一形容词的历史位置入手,将文本定义为一种身份话语。虽然话语并不意味着对历史真实性的消解,但历史著作就此可以被当做一种文学文本看待,著作本身即是史学家建立在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意识形态和作者个人倾向共同作用下的一种叙事,对真实历史的一种“互文”。意识形态、语言和文化霸权下的权力话语成为新历史主义分析历史文本的切入点,文本研究的手段得以重新解读、重新叙述很多被僵化、被忽略的历史事件,而与此同时,历史性也同时在文学理论研究中得以复苏。
更加激动人心的是,进入信息化时代,“文本”突然不仅仅是一个游荡在学术界的理论幽灵,而摇身一变成为了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的“超文本”。互联网的兴起使得几十年来看似疯狂的文本理论恍惚间一夜变成了现实。超文本理论家兰道认为,网络上的“超文本”现象与近期的文本及批评理论有相近之处。甚至可以说,从巴赫金开始的“对话”与“复调”,巴尔特与克里斯蒂娃的“互文性”和“可写文本”,都在技术的支持下突然就成为一种实际存在的现象而在我们身边出现了。
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文学理论转向已经发生,文本和文本理论已经无处不在。网络时代,我们已经习惯于“超链接”让我们可以同时浏览无数共同主题,相互“互文”的文本,习惯于利用搜索引擎让无数分散各地的文本得以聚合在我们面前,习惯于在论坛、朋友圈上将阅读、评论和写作同时进行,网络小说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实时互动、亲密无间甚至共同创作(如近百人集体创作的穿越小说《临高启明》),习惯于文字、图像、影像、音乐等多媒体以共同的介质出现在我们面前。麦克卢汉说,“媒介即信息”,而实际上,在互联网媒介所创造的文本世界里,所有介质的信息都已经成为了超文本的一部分:图像与文字的关联从来没有像如今这样紧密,“图像文本”、“摄影文本”、“影像格式的论文”等概念均在网络时代中借助现实存在的可能,而开始倒逼理论的出现;面对现实世界的飞速前进,理论难得的落后了。
“超文本”带来的文本乌托邦的实现,“文本”一词逐渐吞噬了“作品”、“文学”等名词的理论空间,也不再被局限为阐释学的工具,而是逐渐被塑造成为了某种信息流,或者是容纳、生产信息的仓库甚至工厂,图像、影像、音乐、一切艺术,一切学术,乃至所有被固定或者试图固定下来的信息的组合。
文学的“物自体”?
从文学的存在本体、到阐释工具、现象学手段,到语言符号系统的语义场,到话语和意识形态载体,再到如今的媒介甚至信息本身,“文本”首先成为了一个被高度重视的概念,被无数理论反复推向前台:“文本”成为了当今理论中几乎唯一被广泛接受、被视为一种先验存在的本体,它的内涵和意义也前所未有地在不断延伸,超越文学,跨越学科壁垒。
但与此同时,“文本”又是一个可以被随时解释,被任意读解的,缺乏“阐释共同体”的概念,也因此具备了截然不同的多种形态。不同的理论家在试图阐释自己的理论时,都从自己的观念里给“文本”做出定义,借助“文本”这一名词来阐释自己。“文本”缺乏一个被公认的形态和概念意义,它在成为一个先验存在的强大本体的同时,也是各种理论的旗下附庸。
理论家选择将“文本”赋予各种不同的形态,固然与这是一个新颖的,还没有公认定义的概念有关,但根本上是因为当代理论文学转向的后现代取向,不能接受一个已经完全被高度制度化、高度规范化的“文学”概念的存在,而必须寻找全新的理论概念来突破客观主义、实用主义、科学主义的藩篱。甚至可以说,若要寻找一个实体的“文本”存在,是不可能的,“文本”以往一直、也将始终可以随时被语言、文学、符号、话语、信息等概念所取代。“文本”是一个纯粹被建构出来的纯概念,可以说,是当代文学理论里的“物自体”,可以被阐释,可以被使用,但无法被真正认识。
于是,“文本”成为了现代科学理论架构和后现代学术架构互相沟通的桥梁。文本作为文学的一种纯粹的存在形式而被纳入讨论,不再会因为虚构性、含混性这些被认为是“文学”的既定缺陷所影响,再借助语言、符号、媒介传播等概念的包装,“文本”成为文学理论通约其他理论的途径,成为文学理论合法性的达成方式。只有通过“文本”,文学理论才得以进入到之前并不能涉及的领域。
那么,“文本”将把文学理论带到怎样的方向?事实上,理论界对于“文学转向”的警觉与批判态度,是因为传统意义上的“真理”和“意义”问题被消解,与此同时文学理论给出的解决方法也并不足够明确。这固然是后现代话语的必然,但这并不能就此觉得二者之间是可以完全割裂的。实际上,如果我们继续要将“文本”作为沟通的桥梁,就必须寻找到后现代内部除了颠覆性之外的建构性,而这种建构方式,是可以与传统截然不同的。借助柏格森的理论,德里达、德勒兹都提出运用“差异”对世界进行生成的构想,那么如果“文本”是这一构想的前提,它必须为这一构想提供足够清晰的思路和方向。
洛朗·迪布勒伊(Laurent Dubreuil)在论文合集《理论之后的理论》(Theory After Theory)撰文《智力转向:理论之后的文学》(Literature after theory,or:the intellective turn),对文学理论在进入到各大学科之后的发展方式提出了设想。通过对D.H.劳伦斯的一首诗歌的读解,她指出文学是人类智力运转和建构的最好体现,因此在将一切学术都归结于语言结构的同时,必须尊重文学本身,文学是理论的“必要物”(sine qua non)。也就是说,“文本”进入到理论建构中的根本意义,是因为文学思维是人类智力思维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任何学科、任何领域的学术研究,都不应该剔除、而是应该将文学的思维(包括传统的形象思维,语言符号思维,阐释思维,交往行为思维等等)都纳入到考虑之中,这也是洛朗·迪布勒伊所谓文学在“智力转向”中的重大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梳理出20世纪为文学和美学理论发展过程中,“文本”这一“物自体”被选择、被建构、被讨论和被广泛使用的根本动因:这是文学理论在寻找本体论和合法性的自我生成,也是文学理论反复在学术领域寻找生机和突破口的必然选择。相比于康德的“物自体”,“文本”这一物自体虽然同样无法被确切认识,但更加“自在”,“自如”——的确,“文本”终于在神话学的内部逻辑里自洽了,可是真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自洽了吗?当我们在公共讨论环境中发现“文本”依然被作为文学本体来讨论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回头看去,近百年的理论建构似乎兜兜转转,又返回了徒增消耗的废墟和永恒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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