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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自称用赔偿方式获取图书馆书籍,上戏:正在调查核实情况
11月26日,据新民晚报报道,有网友截屏显示,网名为@眸冷骨累的王马丁的用户,在11月23日发微博称:当年做大学生的时候,但凡发现学校图书馆里有久久爱慕的古书,大多是竖排版繁体刚解放时出版的,就统统借来不还,直接按图书馆规定赔偿。那时候是按图书背面标价三倍赔偿,三倍仍不足十元的按十元赔偿。
该用户在微博中称,“我就这样按十元一本的价格把上戏图书馆里的《全唐诗》《李白全集》《樊川全集》N套50年代古文书全赔回了自己的书房。”
目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搜索发现,上述网友的微博中已无此条信息。
上海戏剧学院方面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该博主在2002年从学校退学,并非上戏毕业生。至于微博中提到的三部书,只有《全唐诗》学校图书馆确有,没有《李白全集》也没有《樊川全集》,只有《李太白全集》。借书有意不还的情况是否存在,目前还在调查核实中。
当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微博发布者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在2000年—2002年之间,这些书并非文物。他表示,“这件事没有那么大,发出微博后,自己很快就删掉了。”
当被问及为什么发出这样一个帖子时,王先生说,“我觉得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他认为,这关乎一个契约,按照学校规定,无法归还的书需要赔付,而自己拿的每一本书都赔付了学校。
11月26日下午4时许,@眸冷骨累的王马丁发微博回应此事:这是一份租赁含特定条件下转买卖的契约。18年前每本书我都付了钱买下来了,是付过钱的,办过手续,拿到赔偿回单的。如果有人觉得赔少了,那一个是他已经忘记了2000年左右的物价,另一个是他僭越了制定这个价格的出租方的定价权。
对此,有网友评论,“不违法,但有违道德,钻空子侵害了其他借书人的利益。”不过,也有网友表达了其他观点,“其实是违法的,这叫恶意获取,就和柜员机吐钱强占、捡钱抢占的逻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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