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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奇:中国古代早期城市的建设者
撰文:鲁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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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大雅·緜》中的六章频为论者所引:
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
周原膴膴,堇荼如饴,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曰止曰时,筑室于兹。
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
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
捄之陾陾,度之薨薨,筑之登登,削屡冯冯。百堵皆兴,鼛鼓弗胜。
乃立皋门,皋门有伉,乃立应门,应门将将。乃立冢土,戎丑攸行。
张光直先生说: “这首诗,几乎描绘了古代中国城邑的所有重要方面:它建在一片旷野之中,事先已有规划;夯土墙围绕着城内的重要建筑,这里是创立新宗族的诸侯(文中是一位周代姬姓氏族的首领)赖以凭借的政治堡垒。这座建立过程在《诗经》中得到如此生动描述的城邑,在沉睡三千多年之后,已于陕西中部的岐山地区找到,并正被发掘出来。”
中国历史上的大部分城市,都是经过规划建设起来的,或者在初步的自然发展后被作为军事政治控制中心或行政管理中心而得到规划、调整、重新布局的,因此,基本上都是“规划建设的城市”,而并非“自然生成的城市”。城市的规划建设有几个步骤:首先是选址( “率西水浒,至于岐下”,是选择大致的位置;“爰始爰谋,爰契我龟”,则是确定具体的位置) ;其次是踏勘测量,分划、平整土地, 预先设置排水沟渠,确定道路位置与走向( “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 ;然后是召集人工,在工程管理人员( 司空) 和劳动力组织者( 司徒) 的指挥下,兴工动土,建筑房屋宫室、 庙宇殿堂( “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 ;最后是在四周围起了土垣,建筑了城门,加强了防御设施(“捄之陾陾,度之薨薨,筑之登登,削屡冯冯。百堵皆兴,鼛鼓弗胜。乃立皋门,皋门有伉,乃立应门,应门将将”)。这样,一座“城”就被建设起来了。
《诗经》如果中国古代的城市大都是经过规划建设起来的,或者在自然发展一段时间后又得到规划调整的,那么,中国古代的城市是如何被规划建设的,或者是如何被规划调整的,就成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城市的一个重要问题。围绕这一问题,已形成诸多的研究,可是,仍有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比如,在建城时,要对选定的城址进行踏勘、测量、计算面积、予以分划(“乃疆乃理,乃宣乃亩”),是什么人主持此类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他们又是如何进行的?建造房屋宫室,特别是大型的庙宇殿堂,也要预先进行设计(中国古代建筑,有设计图纸吗?),打好地基植下木柱,拉好绳线;较为高大的建筑,立柱架梁,覆顶画脊,都是很强的技术工作;即便是夯土立基,烧制砖瓦,也需要专业的工匠。 他们都是些什么人呢?其技术知识与技能从何而来?官府又是如何征发、使用他们的呢?凡此,我们都还是不很清楚。
《史记·五帝本纪》 记舜之为政, 以垂为共工, 负责“驯予工”;又谓“垂主工师,百工致功”。《集解》引马融之言,认为“共工”即“司空,共理百工之事”。张守节《正义》则谓工师“若今( 唐) 大匠卿也”。 盖“工师”职掌之一部分,即是负责营造。甲骨文中所见的“司工”,一般认为就是周代的“司空”。《礼记·王制》:“司空执度, 度地居民, 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郑氏曰:司空之责,在“制邑井之处”。“事,谓筑邑、庐、宿、市也。”孔颖达疏曰:“司空执丈尺之度,以居处于民,观山川高下之宜,沮泽浸润之处,又当以时候此四时, 知其寒暖。” 则司空职掌,所涉甚为广泛,绝不仅在营造城邑宫室,故其在建筑工程事务方面,只是管理长官,并不直接负责建筑营造的实际工作, 特别是技术层面。负责实际营造事务的,可能是工师及六工等。 《礼记·月令》谓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这是要求司空对全国的各类工程设施做一次全面检查。同月,又“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幹、脂、胶、丹、漆,毋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毋悖于时,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显然,工师具体管理百工,应当是司空的下属。 又,《礼记· 曲礼下》有“六工”,谓:“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氏曰:“此亦殷时制也。周则皆属司空。土工,陶、旊也;金工,筑、冶、凫、 栗、段、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也;兽工,函、鲍、韗、韦、裘也。惟草工职亡,盖谓作萑、苇之器。”郑氏的解释未必全面准确,但六工皆为专业的工匠,且皆与营造建筑有关,当无疑问。工师及其所属的百工( 特别是六工),应当是实际负责规划、建筑城垣、营造城内外各种建筑的工程管理人员与工匠。诸侯国则有司工,其职掌大致与周天子所置“司空”相同,其所属则有工人士(大致同于工师)及梓人、匠人等。
《周礼》中见有一些与建筑营造有关的技术人员。《夏官》 “叙官” 记量人置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郑玄注: “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其“量人”条称:
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
显然,量人负责营建城邑及宫室等建筑时的测量、规划与设计, 是规划、设计师。而具体负责建筑营造的,则是“匠人”。据《周礼·考工记》“匠人”条所记,匠人掌建国、营国、为沟洫诸事。所谓“建国”,即“水地以县,置槷以县,眡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即确定将要建设的国都城邑在天地宇宙中的正确方位,确保其所处地势之高低平直。所谓“营国”,即具体规划、落实所要建立的国都城邑的形态与内部布局,按照“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等原则,具体营筑城垣、街衢、宗庙、宫室、庙宇、市场、官衙等公共设施。所谓“为沟洫”,就是指负责疏通城邑内外的水道,即“通水于川也”。所以,按照《周礼》的理想性设计,城市的规划设计与具体建设实施是分开的, 分别由量人与匠人负责。
《周礼》春秋时,齐、楚、宋、鲁等诸侯国皆有“工正”“匠师”等负责营建城邑。《左传》 庄公二十二年( 前672年),齐侯使投奔齐国的陈公子完( 敬仲) 为“工正”,杜注:“掌百工之官。”宣公四年( 前605年),楚以贾为工正。昭公四年( 前538年),杜洩说季孙为司徒,“实书名”(定位号);叔孙为司马,“与工正书服”(定车服礼仪之具); 孟孙为司空,“以书勋”(定功勋等级)。 “工正”的地位显然都比较高。 具体负责城邑宫室之营造建设的,则当是“匠”或“匠师”。《左传》襄公四年( 前569年),鲁“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其咎?’”匠庆,杜注:“鲁大匠。”在此之前,“季孙为己树六槚于蒲圃东门之外。 匠庆请木,季孙曰:‘略。’匠庆用蒲圃之槚, 季孙不御”。 则知匠( 大匠) 负责国君贵族墓葬的营造。《国语·鲁语》记庄公“丹桓宫之楹, 而刻其桷”,匠师庆言于庄公,谓其失当。韦昭注:“匠师庆, 掌匠大夫御孙之名也。”此处所见的“匠师”负责宫室的营建装饰, 其职掌当与《左传》 所记之“匠”相同。
“匠人”“匠”大概也负责规划、建设“国人”居住的房屋,换言之,都邑中“国人”居住的房屋,应当是根据其地位分配的,亦即“国有的”。上引《诗经·大雅·緜》说“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是聚落内的“室家”由司空和司徒负责建设,显然是统一规划住屋的布局, 并分配住屋。《国语·鲁语》载:
文公欲弛孟文子之宅,使谓之曰:“吾欲利子于外之宽者。”对曰:“夫位,政之建也;署,位之表也;车服,表之章也;宅,章之次也;禄,次之食也。君议五者以建政,为不易之故也。今有司来命易臣之署与其车服,而曰:‘将易而次,为宽利也。’夫署,所以朝夕虔君命也。臣立先君之署,服其车服,为利故而易其次,是辱君命也,不敢闻命。若罪也,则请纳禄与车服而违署,唯里人所命次。”公弗取。臧文仲闻之曰:“孟孙善守矣,其可以盖穆伯而守其后于鲁乎!”
孟文子之宅,与鲁国宫室相近,显然是在国都中。同节又载:
公欲弛郈敬子之宅,亦如之。对曰:“先臣惠伯以命于司里,尝、禘、蒸、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数矣。出入受事之币以致君命者,亦有数矣。今命臣更次于外,为有司之以班命事也,无乃违乎!请从司徒以班徙次。”公亦不取。
“先臣惠伯以命于司里”,注云: “言先臣惠伯受命于司里, 居此宅也。”孟文子之宅与郈敬子之宅,皆为国君所授, 且受到里宰或司里的管理,故鲁文公方得试图“易”(改换)、“弛” (扩展) 孟文子与郈敬子之宅。所以,至少在春秋以前,国都城邑之中,是无所谓“私宅”的,“国人”(无论贵族抑或普通国人)所居的宅舍, 都是经过统一规划、 由“匠人”具体主持建设的。
“封人”或许也参与城邑的规划、建设。《周礼·地官司徒》 “封人”条: “封人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 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社壝, 即社坛。 封人负责建设王的社坛,在王畿的四周设立封,且于封上置树。 凡封国, 均在国都立有社壝,在四疆则用“封”表示其疆界所至。这是“封人” 的本职。 《左传》宣公十一年( 前598年),楚“令尹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量功命日,分财用,平板干,称畚筑,程土物,议远迩,略基趾,具糇粮,度有司。事三旬而成,不愆于素”。杜注: “封人,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谋虑计功。”由封人主持“沂”城的具体规划、建设, 可能是由其本职延伸出来的职责。而“量功命日,分财用,平板干, 称畚筑, 程土物,议远迩,略基趾,具糇粮, 度有司”, 则正是城邑规划建设的具体步骤。
战国时期,文献中仍多见以司空(司工)主持城邑营建事务的记载,而较之于西周春秋时期,又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设置了不同层级的司空(司工),如都司空、邦司空、县司空等,其地位亦有所变化;二是司空所领属吏有所增加,职能进一步分化。《墨子·杂守》云:
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
“次司空”又见于《号令》篇,谓:“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则知次司空当职司本亭吏、卒、民的工程及后勤事务,“次”当作“屯驻”“驻扎”解。既然“次司空”是负责扎营屯驻事务的军官,那么,“都司空”就当是指负责“大城”及其防守设施之营建的官员。“次司空”是亭尉的副手,则“都司空”当是城守的副手或属官,皆为军职。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戍律”:
戍者城及补城,令姑( 嫴)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县尉时循视其攻( 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赀二甲。
则知“县司空”实际负责戍城的修筑和维修。县司空既可能“署君子将”(代理主将或充任分部的主将),也可能“佐主将”(充当主将的副将),显然是军职。又由县尉检察城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情况观之,县司空之地位,当低于县尉。里耶秦简8⁃1445:
卅二年,启陵乡守夫当坐。上造,居梓潼武昌。今徙为临沅司空啬夫。时毋吏。
迁陵县启陵乡的乡守夫因罪致谴,发配至梓潼县武昌里,徙为临沅县司空啬夫,说明秦时各县当置有司空(司空啬夫为司空的长官,司空另有佐史,见《秦律杂抄》)。
里耶秦简睡虎地秦墓竹简另见有“邦司空”,整理者释为“朝廷的司空”。《商君书·境内》:“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国司空”当即“邦司空”。他在前线负责度量所攻之城的规模大小、城墙广厚,以确定进攻的方向与方法,其日常的职掌,则正当是营造城垣。据汉人的记载,秦时少府( 主内廷事务) 属官中有“左右司空”,当是将作少府的前身,应主掌宫室营造事务。《商君书》所说的“国司空”与秦简所见“邦司空”,大概是相对于少府的“司空”而言的,盖前者掌城邑营建,而后者主宫室营建。
秦时将作少府置于何时,不能详知。然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秦时少府中本有左右司空,则将作少府很可能是由少府中的左右司空发展而来的。《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续汉书·百官志》谓将作大匠为二千石官,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则汉时将作大匠职掌之重心,仍在宫室、宗庙、陵墓等皇家建筑之营造。《汉书》卷七〇《陈汤传》:
初,汤与将作大匠解万年相善……成帝起初陵,数年后,乐霸陵曲亭南,更营之。万年与汤议,以为“武帝时工杨光以所作数可意,自致将作大匠,及大司农中丞耿寿昌造杜陵赐爵关内侯,将作大匠乘马延年以劳苦秩中二千石;今作初陵而营起邑居,成大功,万年亦当蒙重赏。子公妻家在长安,儿子生长长安,不乐东方,宜求徙,可得赐田宅,俱善。”汤心利之,即上封事言……于是天子从其计,果起昌陵邑,后徙内郡国民。万年自诡三年可成,后卒不就,群臣多言其不便者。下有司议,皆曰:“昌陵因卑为高,积土为山,度便房犹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灵,浅外不固……故陵因天性,据真土,处势高敞,旁近祖考,前又已有十年功绪,宜还复故陵,勿徙民。”上乃下诏罢昌陵,语在《成纪》。丞相御史请废昌陵邑中室,奏未下……
“武帝时工杨光以所作数可意,自致将作大匠”,盖杨光本为“工”,是专业的建筑师,故其所规划、建设的项目皆颇得武帝赞赏,乃“自致”将作大匠。盖将作大匠之任,常由专业建筑师担任。乘马延年、解万年等,很可能都是专业的建筑师出身(我怀疑“延年”“万年”之名,很可能是建筑师的“字号”,或者是以字号而为名)。有司议解万年所营昌陵不佳及故陵优佳之处,亦当出自专业人士。又,昌陵邑中室,颜师古曰:“徙人新所起室居。”则将作大匠在营造陵寝时,若徙民立陵邑,亦须负责陵邑之营建。换言之,汉代关中地区的陵邑, 应当是由将作大匠负责规划、建设的。《艺文类聚》卷四九《职官部五》“将作”录杨雄《将作大匠箴》曰:
侃侃将作,经构宫室。墙以御风,宇以蔽日。寒暑攸除,鸟鼠攸去。王有宫殿,民有宅居。昔在帝世,茅茨士阶。夏卑宫观,在彼沟洫。桀作瑶台,纣为璇室。人力不堪,而帝业不卒。《诗》咏宣王,由俭改奢。《春秋》讥刺,书彼泉台。两观雉门,而鲁以不恢。或作长府,而闵子以仁。
则知东汉时,将作大匠的主要职责,仍在营建宫室、宗庙与陵寝,而城郭之营造则在其次。特别是在东汉前期,将作大匠多由谒者兼任,称为“将作谒者”,其职掌更集中在皇家建筑方面。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叙,秦时将作少府属官有两丞、左右中候;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及左、右、前、后、中校七个令丞。注引如淳曰:“章,谓大材也。旧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颜师古曰:“今所谓木钟者, 盖章声之转耳。东园主章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也。”则“东园主章”乃主管建筑用的木材( 木料当集中放在东园, 故其主管称为“东园主章”),故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据此推测,“石库”当主管石料。左、右、前、后、中五校,则当负责分领工、徒。成帝时省去五校,至安帝时恢复左右校。《续汉书·百官志》 谓将作大匠属官有:“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工”与“徒”当是两种人:“工”应当是专业的工匠,“徒”当是征发来的劳动力。五校或左右校,乃是将作大匠属下的五个或两个施工部门。
石库、主章(木工)及左右校等,当负责建筑材料(特别是石料、木材)之采办、带领工徒具体施工。东汉安帝时, 安帝诏书令为乳母王圣修建宅舍。太尉杨震上疏谓:
伏见诏书为阿母兴起津城门内第舍,合两为一,连里竟街,雕修缮饰,穷极巧伎。今盛夏土王,而攻山采石,其大匠左校别部将作合数十处,转相迫促,为费巨亿。
疏上,安帝不从,中常侍樊丰、侍中谢恽等遂无所顾忌,“诈作诏书,调发司农钱谷、大匠见徒材木,各起家舍、园池、庐观,役费无数”。按:津城门是洛阳南面西门,临洛水浮桥。安帝为乳母王圣所起宅第在津城门内,跨越街衢,方得“合两为一,连里竟街”。大匠左校,当即指将作大匠所属的左校。大匠左校带领属下分别在数十处“攻山采石”,所费甚巨。众宦官趁机诈作诏书,使用官府资源,各自修建私第。这说明将作大匠也受诏营建官署私宅,而都城中至少有一部分官僚贵族的宅第乃是由将作大匠负责规划、营造的。
东汉杨震像汉时郡县中亦当有主持营造的“将作吏”。元初四年(117年)《祀三公山碑》碑末署名中,见有“长史鲁国颜洨、五官掾阎祐、户曹史纪受、将作掾王策、元氏令茅匡、丞吴音、廷掾郭洪、户曹史翟福、工宋高等刊石纪焉”。其中的“将作掾王策”,当是常山国的将作掾;“工宋高”则可能是常山国将作掾所属的工师(工匠的首领或管理者)。《水经注·谷水》节录阳嘉四年(135年)洛阳上东门桥右侧石柱上的铭文,曰:
阳嘉四年乙酉、壬申诏书,以城下漕渠,东通河、济,南引江、淮,方贡委输,所由而至,使中谒者魏郡清渊马宪监作石桥梁柱,敦敕工匠尽要妙之巧,攒立重石,累高周距,桥工路博,流通万里,云云。河南尹邳崇嵬、丞渤海重合双福、水曹掾中牟任防、史王荫、史赵兴、将作吏睢阳申翔、道桥掾成皋卑国,洛阳令江双、丞平阳降,监掾王腾之,主石作右北平山仲。三月起作,八月毕成。
录文或有误,其意仍大致可解。水曹掾任防、道桥掾卑国、监掾王腾之盖皆为河南尹属吏(盖中牟、成皋二县属河南尹),而将作吏睢阳申翔、主石作右北平山仲则可能是具体负责的工匠主管。熹平四年(175年)十二月《帝尧碑》末署名有“将作吏胡能、守尧掾仇伯爰”等。铭文上文已写明主持修庙立碑之事的乃是济阴太守河南张宠、丞颍川李政等人,而胡能又列于守尧掾仇伯爰(当是负责维护、管理尧庙的掾)之上,故将作吏胡能应当是具体负责营建尧庙的郡府属吏。然光和四年(181年)十月《溧阳长潘乾校官碑》末所署“将作吏名”则有户曹掾杨淮、议曹掾李就、议曹掾桓桧,户曹史贺□、从掾位侯祖、主记史吴超、门下史吴训、门下史吴翔、门下史时球等, 则“将作吏”又似非专门之吏,而是由诸掾史临时充任。
这些零散的资料大致说明,先秦时期以来,就有一些专业性的工匠,在城邑的规划、营造以及工程管理方面,发挥着作用。受到资料的限制,我们还不能确定古代早期(先秦秦汉时期)这些人的身份与知识、技术背景,但到了中古时期, 相关的材料逐步丰富起来,可以使我们形成一些较为清晰的认识。如《晋书》卷一三〇《赫连勃勃载记》记赫连氏营筑统万城,“以叱干阿利领将作大匠,发岭北夷夏十万人,于朔方水北、黑水之南营起都城。……阿利性尤工巧,然残忍刻暴,乃蒸土筑城,锥入一寸,即杀作者而并筑之。勃勃以为忠,故委以营缮之任”。叱干阿利出自鲜卑叱干部,本来带领部众在大洛川一带活动,其“工巧”当源自其在本部落中的学习与实践。叱干阿利的案例,说明即使是草原部落,也不乏善于营缮城邑的能工巧匠,而他们的知识、技术背景,显然对于所筑城邑的布局、建筑等各方面,均有着全面而深刻的影响。
本文并非一篇专业的学术论文,只是想通过对一些零散材料的梳理,说明考察中国古代城市是由哪些人、样的机构负责规划、设计以及具体施工的,进而沿着这样的线索,去分析城市规划和建设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中国古代制度体系与政治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城市的建设者自身的知识与技术背景,乃是可能的;而这样的考察与分析,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成、基本结构之奠定及其功能,应当是有裨益的。而中国古代的规划建设者、管理者( 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及居住者( 居住在城邑中的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乃是中国古代城市史研究中基础性的却远未究明的问题,是拓展、深化中国城市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本文写作的目的,亦即在指出这一方向,并希望学术界能予以重视。如出发,研究不同时段的上述问题,并加以比较,分析从古代早期(先秦秦汉时期)、中古时期(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到近世(宋元明清时期),上述诸方面(城市的建设者、管理者与居住者)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应当是很有意义的。
(本文由《唐宋历史评论(第六辑)》授权提供,注释略去。包伟民 / 刘后滨 主编。社科文献出版社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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