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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我国目前没有非洲猪瘟疫苗提出开展临床试验申请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网 图
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就10月份生猪生产形势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回应非洲猪瘟疫苗问题时表示,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市场上出现的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都要严厉打击。
杨振海表示,兽用疫苗是用于预防动物疫病的一类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这三要素是必须的。农业农村部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新兽药审批工作,基于科学、翔实的实验数据开展评审评价,符合“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要求的新兽药方可批准上市。
杨振海提到,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鼓励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的研究工作。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各研究单位进展不一,进度最快的也还处于临床前研究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阶段,都没有向农业农村部提出开展临床试验申请。如有关单位研制的非猪疫苗达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我部将积极推进开展临床实验。
他强调,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都要严厉打击。这些所谓的“非洲猪瘟疫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通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有效性都无法保障,特别是活疫苗,可能存在不可知的生物安全风险。养殖场(户)如使用这些非法疫苗,不仅达不到预期的预防效果,还可能导致猪群感染病并引发疫情传播,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根据上述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将坚决从重从快惩处,依法顶格处罚。
11月18日起,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公布《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群众对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农业农村部受理电话为:010-59194768。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农业农村部给予举报人每次税前三千至一万元不等奖励。举报为防控非洲猪瘟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高于前款规定标准,并不超过税前三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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