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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4)|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上新不压旧”
一、基本情况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位于泰安大汶口工业园,2015年9月经原泰安市环保局批复同意开工建设(泰环审〔2015〕31号),文件要求“根据泰安市政府与中材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逐步落实老厂区关停计划,2016年底前关停老厂区7号线,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关闭其余生产线”。该项目属于“以新代老”,即建设新项目、关停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显示:新项目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16年4月、2017年1月建成并投入调试。
老厂区仍在生产的原有1号生产线(局部1)老厂区仍在生产的原有1号生产线(局部2)二、存在问题
(一)未按要求及时关闭老厂区生产线。该公司20万吨/年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仅于2016年7月关停老厂区7号生产线,但其余4条生产线未按要求及时关闭。截至督察时,除1条生产线正在拆除外,仍有3条生产线在正常生产,分别为1.57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技改项目、1.5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改项目和4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改项目。另据资料显示,正在拆除的风力发电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2019年8月仍在正常生产。
老厂区仍在生产的原有2号线(局部1)老厂区仍在生产的原有2号线(局部2)(二)老厂区长期违法排污且污染物排放量大。该公司老厂区未按要求及时关停的4条生产线合计产能12.2万吨/年。近年来,这4条生产线长期违法生产,污染物排放量大。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18年老厂区排放二氧化硫9.71吨、氮氧化物31吨、COD68.7吨,严重影响当地环境质量。
老厂区仍在生产的原有9号线(局部1)老厂区仍在生产的原有9号线(局部2)三、原因分析
(一)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政治站位不高,本应自觉对标中央要求、对标法律法规,从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却长期无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顶风而上,以追求经济利益至上,“上新不压旧”,违法违规排污。
(二)泰安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政绩观有偏差,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泰安市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认识不足,对辖区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久拖不办、视而不见,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关闭老厂区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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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典型案例(14)|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上新不压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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