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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原书记青理东获刑16年,地震后曾让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11月21日上午,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青理东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青理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扣押在案的青理东赃款一千一百四十九万四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一百一十六万五千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青理东先后利用担任四川省南江县委书记、四川省汶川县委书记、四川省阿坝州委常委、四川省雅安市委副书记、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提拔、工作调整和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8万余元。2009年8月,被告人青理东在担任汶川县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指令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经司法会计鉴定,截至2018年10月,青理东家庭财产及收入中有797.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青理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青理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青理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青理东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其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退缴犯罪所得赃款1149.4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尚有116.5万余元未能退赃,依法予以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提及,“2009年8月,被告人青理东在担任汶川县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指令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对于青理东在汶川县委书记任内违纪违法情况,此前公布的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情况中也有提及:“2009年8月,被告人青理东利用其担任汶川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将某度假村项目的土地以低价出让,造成国家利益损失1153万余元。”
1962年1月出生的青理东,曾任南充市商业银行筹备组副组长、代行长、行长,巴中市委副秘书长,南江县委书记。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青理东调任阿坝州委常委、汶川县委书记。在汶川工作了6年之后,青理东于2014年2月升任雅安市委副书记,2016年11月从刘国成手中接过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这一职务,并跻身正厅级干部之列。
2018年7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青理东和前任刘国成双双被查。今年1月,两人被“双开”。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了青理东和刘国成被提起公诉的消息。
《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年2月刊文《一时表态不如一世躬行》披露:青理东在担任汶川县委书记期间,表面上兢兢业业、雷厉风行,实际上却违法乱纪、腐化堕落,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违反党的纪律、破坏当地政治生态。青理东曾多次面对媒体镜头袒露所谓“心声”:自己不吃味精的原因是要和老百姓保持一个味道,自己支持母亲捡破烂是为了通过母亲获得更多基层声音等等。青理东如此花样百出在人前表态,却因表里不一而一朝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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