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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因受贿获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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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浙江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受贿案,对被告人诸葛慧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诸葛慧艳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诸葛慧艳表示不上诉。
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减免处罚、职务晋升、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0.2502万元。
丽水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诸葛慧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诸葛慧艳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坦白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大部分受贿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
(原题:《获刑九年,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受贿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谢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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