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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民企被多收百万出让金讨要8年未果,当地近期将解决
按文件规定向县政府讨要多收的114.52万元土地出让金8年未果,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华昌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保华今年11月病逝了。
张保华妻子王建英11月19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按照国企改制要求,2008年华昌公司高息筹措资金安置原县焦化厂113名职工,2011年政府以评估值190.87万元给公司划拨19.27亩土地,按照政策,这个价格的60%即114.52万元可用于 “安置职工”,不该收取,于是他们8年多里一直讨要,但一直没获得返还。
洪洞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11月19日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华昌公司的问题已经按规定将材料上报,将于近日彻底解决此事,会有结果出来。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细节,对方未予回应。
王建英说,丈夫所办的华昌公司由原洪洞县焦化厂改制而来。2004年,当时在县焦化厂担任副厂长的张保华被县里分管煤炭的副县长找到谈话,张保华被认为能力突出,可以接手焦化厂,解决破产遗留问题。
在此背景下,当年4月,由原洪洞县焦化厂破产重组而来的华昌公司正式成立。王建英提供的由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下发的批复文件显示,洪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呈报的《关于原洪洞县焦化厂破产重组成立新公司的申请报告》获批,同意重组成立华昌公司。
改制后,华昌公司按照要求承担了原厂职工安置费用。一份盖有“洪洞县煤炭局”、“洪洞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华昌公司公章的“原焦化厂在岗人员”安置费用明细表,详细列出了支付给其中62位在册在岗职工的各项费用,合计363万元。“其他职工在册但不在岗,包括退休、挂靠等,都是零散给安置费用。”王建英称。
“讨钱”一事缘于安置职工三年后的一次国有土地划拨。2011年5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将原县焦化厂19.27亩土地以评估值190.87万元的价格划拨给华昌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载明,该地块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三部门200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将划拨土地改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市场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市场价的60%增加原企业国有资本金(股本金),也可以用于原企业职工安置费”。
华昌公司认为,按照该意见,既然该地块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就应该按照市场价40%收取土地出让金,但实际收了100%。
“焦化厂已经破产,多收部分用于职工安置。”王建英称,此后她和丈夫张保华多年来多次到县里讨要多收的114.52万元,但对方就一直“拖”着,丈夫已于今年11月13日病逝。
2013年第四期洪洞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华昌公司在2008年11月对原县焦化厂113名职工进行安置,费用共计386.5万元,资金由华昌公司高息筹措。 来源:受访者提供关于向华昌公司返还这笔钱,王建英提供的2013年第四期洪洞县政府常务扩大会议记录显示,华昌公司在2008年11月对原县焦化厂113名职工进行安置,资金由华昌公司高息筹措;会上有人讨论到“按规定返回土地出让金60%”,有领导表示,收到该企业“相关具体问题”,随同滨河新区开发项目启动后一并考虑解决。
11月19日,洪洞县宣传部一名副部长表示,该县已经将华昌公司的材料上报,将于近日彻底解决此事。
王建英同日下午告诉澎湃新闻,该县政府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向她们表示,目前县里已经将该事上报,正在走程序,后续情况让他们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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