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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之声:香港高院某些法官不要助纣为虐
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竟然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基本法。消息一经披露,香港社会大为震惊!人们不禁要问,香港高等法院某些法官的这一裁定,到底是想“止暴制乱”,还是想纵暴添乱?
在当前黑色恐怖升级,香港市民人人自危的时刻,香港高等法院某些法官的这一助纣为虐的行为到底为了什么目的?
人们知道,此案源于香港特区有24名反对派议员申请复核《禁止蒙面规例》“违宪”。一些议员更是号称香港的政治架构是“三权分立”的,高等法院有权这么判。但只要懂得《基本法》基本知识的人一看就清楚,如此说法简直是信口雌黄,完全站不住脚。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香港同胞从此享受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民主,但香港政治体制根本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中央政府直辖下的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一起,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对此已经说得非常明白,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林郑月娥行政长官、特区政府完全有权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推出“禁蒙面法”!
香港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打着如意算盘,试图通过钻各种空子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最后只能被卡在死路上。我们奉劝香港高等法院某些法官,请丢掉幻想,遵循职业精神,规规矩矩依法办事,不要助纣为虐、成为搞乱香港的千古罪人。
(原题为《香港高院某些法官不要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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